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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已依法裁定受理****点击查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公开选任管理人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破产管理人(需提供能证明****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内的材料);
(二)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且仍处于保险期内(单次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需提供能够直接体现被保险人和赔偿限额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机构须在**市设有办公场所且委派办理本案的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需具有法定资质),并接受本院的监督及工作安排,团队负责人****点击查看公司破产清算业务,具有办理过破产案件的经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无不良记录;
(四)申报机构及其派出的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2023年1月1日至今执业****点击查看机关、监察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五)根据本案具体情况,申报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案的竞争: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点击查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点击查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5、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二、债务人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26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董志兵,现股东为董志兵、董意彪。本院受理的以****点击查看**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有4件,申请执行标的****点击查看432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省鑫****点击查看公司以****点击查看**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移送破产审查。具体情况可咨询承办庭室(邓法官:199****点击查看6008)。
三、特别提示
本案可能存在无产可破或可分配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情形,如管理人已依法履行职责,本院将视管理人的实际工作量、工作效果等情况酌情考虑管理人报酬事宜。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院拟定于2025年9月18日10时00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随机选择中介机构。符合资质要求的管理人,可于2025年9月17日18时00分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报名后、摇号前按本公告的要求书面提交相关资料给本院司法技术室。
2、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其列入管理人黑名单;
3、经遴选进入摇号的申报机构,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随机摇号选择一家机构作为该案管理人。如仅一家申报机构符合条件,则本院直接指定该申报机构为该案管理人。
联系人:龙佳
联系电话:189****点击查看5535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