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烟草公司朝阳市公司2026年律师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辽宁省烟草公司朝阳市公司2026年律师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发布于 2026-05-22

招标详情

辽宁省烟草公司朝阳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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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法律类项目招标1次,合作供应商1个,潜在供应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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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律师服务项目询比文件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2026年律师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包号:****点击查看

采 购 人:****点击查看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章 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2026年律师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本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点击查看。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询比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5万元(人民币)

采购内容与范围: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服务期限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2026年律师服务

5

1年

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等业务。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询比为****点击查看2026年律师服务项目。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烟草商业企业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7.****点击查看公司、**烟草商业企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不存在“换马甲”“换壳”行为(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9.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10 .2017年10月15日以来,未被裁判文书网载入行贿判决;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13.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14.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法律顾问须持中华人民**国律师执业证且在本单位执业注册。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5月22日10时00分00秒至2026年05月28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

1.登录中烟电子采购平台(cgjy.****点击查看.cn/,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下同),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请先注册(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电子采购平台发布的所有项目)。

2.登录后查找并参与本项目,按提示完成购标申请,并点击“立即投标“进入“我要投标”界面,勾选需要参加的标包。

3.勾选对应标包后,点击“立即购标”并选择标书费支付方式。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提交支付记录,即可获得下载采购文件的权限。关于平台注册、登录、采购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等相关业务具体操作详见“平台”—帮助中心—投标人操作指南。咨询内容涉及应保密的项目信息的,平台不得泄露)。

4.获取采购文件费用:0元。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6日9时00分00秒;

递交地点:**省**市**区北大街198号;

递交方法:纸质文件递交或邮寄,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均须密封(未密封或密封不良将拒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开启时间:2026年06月16日9时00分00秒;

开启地点:**省**市**区北大街198号;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6日9时00分00秒。

七、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询比公告在、东北新闻网、中烟电子采购平台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特别提示:此项目询比公告仅以以上媒介发布的为准,请予谨慎辨别。

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招标代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其他补充事宜:/。

八、监督部门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北大街198号

联系人:罗女士

电话:0421-****点击查看717

电子邮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条目

内容

2.1

资金来源

自筹

2.2

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2.3

项目属性

项目属性:

□工程

□货物

√服务

2.4

核心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核心产品。

8.2

报价

报价无特殊规定。

8.5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5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报价将按响应无效处理,不进入详细评审。

9.1

保证金

不收取。

10.1

响应有效期

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11.4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及电子版要求

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分册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的正、副本须分别成册固定装订(固定装订指不能随意拆装的装订,如拉杆夹或打孔装订均视为活页装订)。

12.1

响应文件

密封要求

响应文件是否密封:

□否

√是,具体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包装,即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将响应文件的全部副本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再将两个内层包封密封在一个外层响应文件密封袋中。所有密封包装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

15.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6月16日9点整。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省**市**区北大街198号。

15.2.4

响应文件

开启程序

开启顺序:随机。

18.1

确定成交 供应商

****点击查看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价格最低者。

21.1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22.5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3.4

接收异议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法规科;

联系电话:0421-****点击查看717;

通讯地址:**省****点击查看大街198号。

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

1.1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开展采购活动的**烟草企业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1.2 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参与**烟草企业采购活动,提供工程、物资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烟草企业采购活动。

2 资金来源、组织方式

2.1 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2 组织方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 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询比。

3 响应费用

3.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比响应有关的费用,无论响应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询比文件

4 询比文件构成

4.1 询比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采购公告/采购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拟签订合同文本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比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询比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5 对询比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 采购人、招标****点击查看小组对已发出的询比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比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5.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询比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5.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询比文件的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6 响应范围、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响应语言

6.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6.2 除询比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响应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6.3 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 响应文件构成

7.1 供应商应当按照询比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7.2 对于询比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询比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7.3 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7.4 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7.5 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8 报价与最高限价

8.1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8.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8.2.1 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8.2.2 按照询比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8.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8.4 供应商应当按照询比文件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询比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

8.5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载明。

9 保证金

9.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保证金。如收取保证金,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9.2 交纳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电汇、网银转账、保函(保险)等形式。

9.3 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电汇、网银转账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

9.4 供应商除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9.5 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9.6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7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9.7.1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9.7.2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

9.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保证金:

9.8.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9.8.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9.8.3 除因不可抗力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9.8.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9.8.5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0 响应有效期

10.1 响应文件应在本询比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询比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

11 响应文件的编制

11.1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11.2 询比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内容,应签字、盖章。

11.3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

11.4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四 响应文件的提交

12 响应文件的包装与标记

12.1 响应文件应妥善包装,并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密封。

12.2 响应文件内层包封上应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外层封套上应载明的内容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3 提交响应截止时间

13.1 供应商应在询比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规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4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4.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14.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包装、标记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 评审

15 文件开启

15.1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开启时间和地点组织开启响应文件。

15.2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公开开启响应文件:

15.2.1 宣布开启会议纪律;

15.2.2 宣布参加开启会议的工作人员姓名;

15.2.3 检查确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15.2.4 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开启顺序开启响应文件,公布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应公布的信息,并记录在案;

15.2.5 相关工作人员等在响应文件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

15.2.6 宣布谈判有关安排和注意事项;

15.2.7 文件开启会议结束。

15.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5.4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法律法规或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5.5 供应商需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16 询比小组

16.1 询比小组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询比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询比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16.2 询比小组成员须符合《**省烟草商业系统采购内部评审专家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17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17.1 见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六 确定成交

18 确定成交供应商

18.1 询比小组根据询比文件规定的评审规则进行统一评审,采购人将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根据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的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采****点击查看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19 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

19.1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 个工作日内,在原发布询比公告的媒介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公告信息包括:成交供应商名称、响应价格及工期(或交货期或服务期限)、及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其他内容。

19.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 终止

20.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询比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0.1.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比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0.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0.1.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1 履约保证金

21.1 本项目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收取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后,且在合同签订前,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有效期限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2 签订合同

22.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询比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2.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2.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2.4 **烟草商业企业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2.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3 异议

23.1 供应商认为询比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3.2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3.3 供应商应在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异议,异议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异议,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3.4 接收询问、异议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4 代理费

24.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25 供应商行贿行为及惩处措施

25.1 详见第五章《廉洁诚信协议》。

第三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1 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1 询比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询比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询比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1.3 《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要求

1

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点击查看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则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

1-2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提供了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1-3

供应商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点击查看.cn/);

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询比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1-4

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

查询渠道:监管系统供应商“黑名单”;

截止时点:询比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前,采购人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

不良行为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书面说明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谈判文件一并保存;

不良行为记录的使用原则:经认定被**烟草企业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行为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行为记录。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

1-5

供应商行贿行为记录

查询渠道:裁判文书网与行业、省公司、本单位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

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

行贿行为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书面说明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谈判文件一并保存;

行贿行为记录的使用原则:经认定被行业、省公司、本单位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行贿行为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行贿行为记录。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监督部门查询。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1.4 《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要求

评审名称

评审内容

备注

符合性评审

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询比文件要求编制

盖章签字是否齐全

报价单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2 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1 询比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询比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3 报价须包含询比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响应总价进行调整。询比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

2.4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询比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

2.4.2 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4.3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4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5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6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4.7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5 询比小组在询比过程中,不得改变询比文件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3 询比环节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3.1 不满足询比文件★号条款或询比文件技术指标超出询比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

3.2 供应商的报价超过询比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

3.3 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询比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4 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

3.5 需要供应商提供保证金时,未按照询比文件的要求或不以自己的名义提供采购保证金的;

3.6 暗标评审,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标的样品或响应文件中出现供应商名称、标识其他能够识别供应商的标识、标记和内容的;

3.7 法律、法规、规章或询比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况的。

4 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4.1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响应文件满足询比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见《评审标准》,询比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价法,指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5.1 询比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比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本章5.2或5.3方法的评审结果,推荐拟成交候选人。

5.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响应报价均相同的,在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基础上,按照1.技术分、2.商务分、3.随机抽取设置的量化指标顺序,依次确定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人为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询比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5.3 采用最低价法时,询比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比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如有按本章节进行算术修正或政策调整的,以修正或调整后的最后报价计算)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5.4 询比小组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6 报告违法行为

6.1 询比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有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第四章 采购需求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我单位在日常办公、招投标采购、信访事件处理等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逐渐增多,为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促使法律工作由事后补救向事前介入转变,有效发挥懂法人员在企业规范化管理、化解企业内外部矛盾纠纷等方面的专业作用,为防范企业风险、坚持依法行政提供切实高效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功能:针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对外经济项目进行法律层面的核查,给出法律专业见解,助力规避法律风险隐患。

质量:所聘律师需凭借法律依据进行客观判断,全力以赴保障甲方的利益诉求。

应用场景:为企业涉及法律的事务提供咨询,就行政处罚类案件给予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以及负责案件诉讼等(无单独收费情况)。

目标:致力于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有效规避各类法律风险。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点击查看

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省****点击查看大街198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服务内容

第一条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一) 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二) 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章程、合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行政执法案卷等文书;

(三) 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四)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五) 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六) 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七) 为甲方的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策依据;

(八) 为甲方的业务策划提供法律咨询、协助甲方草拟、制订重要项目的内部合约化制度;

(九) 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高层会议、企业策划、商务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办理资信调查、可行性研究、风险预测和项目投资论证等非诉法律事务;

(十) 协助甲方建立劳动合同、人事管理体系制度、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解答甲方有关劳动法的问题,并协助甲方处理劳动争议;

(十一) 经甲方特别授权,签署、送达或接收法律文书;

(十二) 指派专业律师协助甲方开展合同评查等专项涉法工作;

(十三) 指派专业律师协助甲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解答甲方员工的法律咨询问题。

(十四) 协助甲方编制完善合同、招标文件等示范文本;

(十五) 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章 服务期限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章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三条 双方依据国家及**省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法律顾问服务的内容及工作量,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服务费达成如下协议:

(一) 法律顾问服务费用的收取已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 耗费的工作时间;(2) 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 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 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 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二) 收费数额、方式:

1.双方确定的法律顾问费为: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2.上述款项,在合同履行结束,由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90日

内,****点击查看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

(三) 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诉讼、仲裁案件,乙方不再另外收取其他费用。

(四) 支付方式

甲方将上述法律顾问费支付至如下账户:

乙方户名:

开户行:

帐 号:

第四条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等费用;

(二) **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等,差旅费和食宿费用不得超出甲方现行内部规定的标准;

(三) 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发生上述费用的,应当在法律事务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

第四章 甲方的责任

第五条 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第六条 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第七条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第八条 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如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诉讼和仲裁案件时,应当另行签发授权书。

第十条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第五章 乙方的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第十二条 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第十三条 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第十四条 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第十五条 乙方律师在服务期内,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第十六条 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第十七条 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 乙方律师要定期听取甲方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乙方履行审核、咨询义务时,应向甲方出具正式的书面法律意见,意见的格式、形式等应符合甲方的合理要求。

第二十条 乙方律师应对其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法律意见中应当对所涉事项的法律风险提出充分说明。

第二十一条 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第六章 保密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甲乙双方均应对合同中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在未经得另一方许可的前提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合同的具体细节和相关条款以及在工作中知晓的双方的商业秘密,否则将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七章 工作方式

第二十三条 如遇重大法律事务、紧急情况发生和甲方认为必要时,法律顾问应当应甲方要求到指定或约定地点及时处理法律事务;

第二十四条 为及时实施和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承诺普通事项12小时内响应,重大紧急事项2小时内响应。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二十六条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五章及第七章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第二十七条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五章及第七章规定的义务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一)提供作废、无效发票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

(二)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三)发票上的信息错误的;

(四)因乙方延迟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 如乙方拒绝重新提供或提供的发票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九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二)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三)违反第五章及第七章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二)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三)甲方逾期 90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条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三十四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第三十五条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第三十六条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其它约定

第三十八条 甲、****点击查看公司改制、公司破产等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决定终止本合同,有关费用以实际履行部分进行清算。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或变更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经协商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第四十条 本合同中任何印刷字体未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删除、涂改、添加,一律无效。

第四十一条 联系方式

甲方

乙方

法定名称

****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

住址/联系地址

****点击查看大街198号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点击查看法院送达乙方上述地址、电话及短信联络上述电话号码均有法律效力。如乙方填写的通信方式有误或变更未告知甲方,邮寄、法院送达、电话、短信仍具有法律效力,其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住所地没有填写的,乙方为法人的,其工商登记住所地为本合同约定的通信地址;乙方为自然人的,其户籍所在地为本合同约定的通信地址。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1:廉洁诚信协议;附件2:供应商不良行为及惩处措施。

附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四十二条 合同自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的,以后签字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壹式 伍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1

廉洁诚信协议

甲方:****点击查看

乙方:

为保障甲方与乙方在业务往来的合法权益,推进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诚信建设,使甲、乙双方的业务往来充分体现廉洁、诚信的原则,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作为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附件,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二条 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廉洁、诚信的原则,恪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抵制不廉洁、不诚信行为;

(二)对各自工作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增强相关人员廉洁自律的意识;

(三)如发现在业务往来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责任及时提醒对方。

第三条 甲方须遵守下列条款

(一)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索取、接受或以借用等名义占用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的财物;

(二)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可能影响甲方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要求乙方支付应由上述人员负担的费用和报销票据等;

(五)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接受由乙方提供的其他任何可能影响本人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或服务;

(六)当乙方提供第三条第(一)至(五)款所指的内容,或实施其他不廉洁、不诚信行为时,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应予以拒绝;对于无法拒绝的,应及时向甲方监督检查部门举报并上缴相关财物。

第四条 乙方须遵守下列条款

(一)不得给予或以借用等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财物;

(二)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支付应由其本人承担的费用或报销票据;

(五)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或服务;

(六)甲方监督检查部门对涉嫌不廉洁行为进行调查时,乙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媒体、第三方提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有关廉政方面的评价、信息;

(八)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主动索取和要求本条(一)至(五)款所指的内容,或实施其他不廉洁、不诚信行为时,乙方应拒绝,并有义务向甲方监督检查部门及时举报。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如违反本协议规定,由甲、乙双方依据各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原合同,并按照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三)如乙方在作为在供供应商期间,被列入行业、****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对于原合同约定在供业务,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惩戒措施。采购项目涉及核心技术的,按照原合同约定处置核心技术资料。

第六条 对被列入行业、省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供应商,严格实施禁入措施,禁止参加新采购项目。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发布,省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列入范围包括:

(一)2017年10月15日以来,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涉及的,****点击查看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干部职工行贿的供应商;

(二)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以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

第七条 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实施以下禁入措施:

(一)行贿数额不满100万元的,禁入期限1年;

(二)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禁入期限2年;

(三)行贿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禁入期限3年;

(四)行贿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禁入;

(五)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在禁入期满后再次向行业干部职工行贿的,从重处理,直至永久禁入。

第八条 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均不得参加新采购项目。

第九条 甲、乙双方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在监督检查、处理投诉和举报过程中发现存在本协议所禁止的行为时,可以向对方单位相关人员询问情况,必要时可以请求对方监督检查部门予以协助。

第十条 在相关案件查办时,乙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点击查看机关调查工作的情形,甲方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壹式肆 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供应商不良行为及惩处措施

一、供应商不良行为具体包括: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四)向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委员会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七)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八)将采购合同转包;

(九)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十一)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二、被任何一家**烟草商业企业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本单位范围内实施禁入措施,视情节轻重,取消其6个月至3年内参加新采购项目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禁入,****点击查看采购办备案。****点击查看采购办列入**省烟草商业系统“黑名单”的供应商,在所有**烟草商业企业范围内实施禁入措施。

对列入“黑名单”的在供供应商,还应采取警示约谈等措施进行督促整改,并根据合同约定采取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

三、供应商对不良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在合同履约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条款进行处理;在合同履约期限外,应当自收到采购人认定及处理结果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认定单位提出异议,****点击查看采购办**有关部门做好复核工作。

四、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理不得代替合同约定中违约责任的履行。

乙方已知悉并认可以上供应商不良行为及惩处措施内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询比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询比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响应文件封袋、封口格式(非实质性格式)

收件人:

响应文件(正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收件人:

响应文件(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收件人:

响应文件(电子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签字或公章)

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供应商名称:


1 满足询比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

在参与本次项目响应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五)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六)我单位不存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

(七)与我单位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未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八)我单位未被**烟草商业企业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九)我单****点击查看公司、**烟草商业企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不存在“换马甲”“换壳”行为(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十)2017年10月15日以来,我单位未被裁判文书网载入行贿判决。

(十一)我单位承诺非联合体投标。

(十二)我单位承诺本项目不转包。

(十三)我单位承诺本项目不分包。

(十四)我单位承诺非分支机构投标。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省烟草商业系统供应商管理办法》及**省烟草商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 响应书

响应书

致:****点击查看

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询比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

(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询比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询比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说明:

1.****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谈判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点击查看

兹证明,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 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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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 询比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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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法律类项目共招标过 1 次; 共合作法律供应商 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辽宁****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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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法律, 中标 9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辽宁, 中标 8次, 占比 88.89%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2 次, 中标金额 7.3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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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暂未找到相关数据,中标机会更大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