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24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782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168条
立即监控
联系人24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782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168条
立即监控
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积极作用,****点击查看教育局依法行政能力,按照《****点击查看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晋法治发〔2022〕3号)、《****点击查看办公厅****点击查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临政办发〔2017〕22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遴选聘任1****点击查看事务所****点击查看教育局法律顾问单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点击查看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近3年内(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点击查看协会行业处分;
2.至少应有2名符合第(二)项规定条件的执业律师,****点击查看教育局法律事务的专业能力;
3.未有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其他情形。
(二)指派律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为人公道、正派,具有社会责任感;
3.熟悉行政法、教育法、民商法等法律法规,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4.熟悉市情、社情、民情,****点击查看机关****点击查看教育局工作特点,具备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身体条件、时间和精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5.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6.未有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其他情形。
二、服务内容
1.****点击查看教育局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核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出法律意见;
2.****点击查看教育局牵头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政策措施的研究、起草、审核、论证;
3.参与**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点击查看教育局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矛盾纠纷、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复核、诉讼、仲裁、申诉等法律事务;
6.参与行政执法案件合法性审查,协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7.****点击查看教育局对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文件、政策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8.开展法治建设课题调研、法治培训、普法宣传;
9.应市教育局要求参与法治督查、考核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10.市教育局委托、指派的其他工作。
三、遴选方式及程序
本次法律顾问年度服务设置最高预算限价(2万元),参选单位报价不得高于限价,超限价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遴选工作坚持合法自愿、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有参与意向的,根据遴选条件,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参加遴选。
(二)资格审查。报名期限截止后,市教育局对报名材料及执业资质开展审查核实,核查合格的进入现场遴选环节。
(三)现场遴选。组织开展现场述职报价,参选单位现场述职并提交密封报价。
(四)评审确定。按照价低择优原则开展评审,优先确定最低报价为拟中选对象;报价并列最低的择优确定。
(五)公示。****点击查看教育局官方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签约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报批同意后,按程序签订服务合同并完成备案。
四、报名材料
1.律师事务所基本材料:律师事务所简介,执业许可证副本全部内容的复印件(加盖律所公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近3年内(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点击查看机关****点击查看协会行业处分的承诺函(加盖律所公章)。
2.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基本材料:****点击查看教育局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的基本情况、服务实施方案(负责人签章、加盖律所公章)、指派律师符合遴选条件的证明材料(《****点击查看法律顾问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往业绩证明材料,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点击查看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个人承诺书等)。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3日。
(二)报名方式:有****点击查看事务所,将纸质报名材料一式3****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法规科)(地址:**市**西大街35号****点击查看203室),不接受电话、邮寄、传真等方式。报名材料密封,信封上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参加法律顾问遴选”字样。所有材料扫描为一个PDF文档(邮件命名方式:律师事务所名称+参加法律顾问遴选),发送至邮箱:lf****点击查看975@163.com。报名材料不予退还。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者材料不齐全,作无效报名处理。对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联系人及电话:****点击查看督导室****点击查看法规科)
刘老师 ****点击查看60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