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位于浦口区百合路248号大学生活动中心一层房屋(用于超市)公开招租

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位于浦口区百合路248号大学生活动中心一层房屋(用于超市)公开招租

发布于 2025-08-18

招标详情

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
联系人联系人55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62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080条

立即监控

本单位近五年法律类项目招标2次,合作供应商1个,潜在供应商0
查看详情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产类别 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转让说明事项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位于**区百合路248****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超市)公开招租
房产
****点击查看
20万元 人民币
10
2025-08-18
网络竞价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点击查看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校园超市。经营范围包括:学生日常生活用品、学习办公文化用品、定型成品包装的食品饮料(面包饼干、方便面等干点心,饮料,糖果等)、水果、报刊杂志等。不得售卖任何自制食品、分装食品饮料、现场加工食品、切配水果、烟酒及任何含有酒精的饮料等与校方管理规定相违背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经营任何超越该房屋租赁用途和经营范围之外的经营项目,不得用于经营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九、****点击查看学校管理要求。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附件(3)
承租承诺函.doc
下载预览
踏勘证明.docx
下载预览
合同范本.pdf
下载预览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查看完整分析
本单位近五年法律类项目共招标过 2 次; 共合作法律供应商 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江苏****务所
查看完整分析
核心业务: 法律, 中标 119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江苏, 中标 104次, 占比 87.39%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31 次, 中标金额 426.15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查看完整分析
该项目暂未找到相关数据,中标机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