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点击查看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一、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点击查看机关颁发、年检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律所自《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依法设立满 3 周年及以上;
3.律所近 3 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须提交律所诚信承诺书;
4.指派顾问律师均为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首次发证之日起执业满 5 周年;暂停执业、注销后重新执业的,仅计算有效在岗执业时长;
5.拟指派律师无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司法行政处罚、律协行业处分,须提交律师个人无违规承诺书。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四)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