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二电影发行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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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影发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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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公司专项法律意见书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比选(综合评分法)

3.预算金额:人民币48000元(最高限价48000元,报价超过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定程序,按采购人内部采购管理制度组织采购;****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综合评审有关规则执行。

5.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完成法律尽职核查并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

6.项目概况:针对电影发行相关事项开展法律核查,审阅项目合同、资质文件、权属材料,对相关事项合法性、风险点进行论证,出具正式专项法律意见书,提供法律风险提示,配合采购人答疑。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点击查看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承办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

4.近3年内律所及承办律师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重大失信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转包分包。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审阅电影发行相关业务文件、**协议、资质、权属证明等全套资料;

2.开展法律核查,梳理法律风险,出具风险提示;

3.出具正式、可使用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纸质+电子版);

4.包干含税报价,包含尽职调查、文书撰写、法律咨询、税费、差旅、后续答疑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付费。

四、报价文件组成(全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密封报送)

1.报价函(写明总价、服务承诺、完成时限);

2.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律所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时提供);

4.承办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近五年影视/文旅行业法律服务业绩材料(合同或报告复印件);

6.律所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重大失信记录。

五、报价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5日17时

2.递交地点:****点击查看旅游局

3.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逾期、未密封报价文件不予接收。

六、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满分100分,评分标准见附件《综合评分表》。评审小组按照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综合评分的程序进行评审,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以报价低者优先。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报价或明显低于服务成本、可能影响服务质量的,评审小组有权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成本构成等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七、其他事项

1.报价一次性提交,提交后不得更改、撤回;供应商应充分理解项目全部需求,自行承担报价风险;

2.成交机构须按时交付法律意见书,积极做好后续答疑、补充说明等配合工作;逾期交付造成损失的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3.本项目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理由,不退还报价文件;

4.联系人:彭瑶 联系电话:191****点击查看8794


法律资格审查及综合评分.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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