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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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债权招商
2025-09-20 | 披露结束日期2025-11-18 | |
谢海涛 183****点击查看4660 |
项目简介 | (一)债权基本情况 2009年12月8日,皖投集团、建设银行三孝口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与****点击查看(以下简称“**湘晖”)签订《委托贷款合同》1份,****点击查看团委托建行向**湘晖发放委托贷款合计28,000.00万元,如下表:
上述合同到期后,**湘晖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2015年2月13日,****点击查看集团签订《协议书》,新增担保措施并设定还款计划,自2010年6月21日至2016年5月31日,**湘晖累计偿还债权本息17,341.78万元,其中偿还债权本金100万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收购基准日),****点击查看集团的借款本金余额为27,900.00万元,利息余额39,778.14万元,费用及其他153万元,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担保情况 1、抵押担保 2009年12月8日,皖投集团与****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简称“康丽大厦”)签订《抵押合同》各一份,约定其****点击查看集团与**湘晖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实现债权费用等,抵押物为房地产,并办理了相应的他项权利登记,如下:
抵押物位于**市**区马桥路39号,办公房产及土地。经现场查看目前抵押资产租赁给多个承租人。 2、质押担保情况 ****点击查看集团与**湘晖签订的上述贷款合同的履行,**湘晖以其持有的****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简称“**财险”)6,000.00万股股权设定质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贷款项下全部债务。
(三)诉讼情况 因**湘晖未按约定偿还到期债务,皖投集团于2015****点击查看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2016年7月25日下发一审《民事判决书》[(2015)皖民二初字第00041号],**湘晖不满一审判决相关内容于2016年9月5****点击查看法院提起上诉,****点击查看法院于2017年6月30日下发《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终790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点击查看集团借款本金27,900.00万元及利息、律师费20万元; 2、皖投集团对**湘晖质押的**财险6000万股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3、皖投集团对康丽大厦设定的抵押资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目前案件处于强制执行阶段,执行法****点击查看法院。皖投集团与****点击查看**法院主持下进行和解,并初步达成和解意向,为表达和解诚意,**湘晖通过第三方将10,000.00****点击查看法院账户,但后期和解措施未有效实施,2020年10月,法院将其中9729.5万元资金****点击查看公司(扣除相关费用)。 根据2023年2月,****点击查看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华兴房地产****点击查看公司出具的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上述抵押资产房地产市场总价65069.56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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