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衡律公证处档案数字化及档案搬移项目(二次)质疑公示

贵阳市衡律公证处档案数字化及档案搬移项目(二次)质疑公示

发布于 2025-06-26
贵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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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9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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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点击查看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档案数字化及档案搬移项目(二次)
品目编号:****点击查看001品目名称:****点击查看档案数字化及档案搬移项目(二次)
采购代理:****点击查看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中路6号B栋1401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聚维度****点击查看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牟取中标。
事实依据:在《****点击查看司法局****点击查看档案数字化及档案搬移项目(二次)采购文件》中“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是□否,具体内容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特别提示:如采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十二条规定。 ”**聚维度****点击查看公司在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写明“从业人员56人,营业收入为707万元,资产总额为734万元,属于微型企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点击查看公司2024年投标项目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公示,该企业应为小型企业,该企业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牟取中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点击查看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第七十八条 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在一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质疑事项2:中标供应商**聚维度****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文件无效。
事实依据:在《****点击查看司法局****点击查看档案数字化及档案搬移项目(二次)采购文件》中“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是□否,具体内容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特别提示:如采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十二条规定。”该企业填写的行业为“服务类”,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应予以废标 ;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质疑事项3:以****点击查看公司实行差别待遇,对我公司最终报价无效的认定不成立。
事实依据:关于异常低价的认定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我司最终报价****点击查看000.051元(报价占本项目预算的85%,未低于预算的50%),本项目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总价分别为:****点击查看900、****点击查看330.00、****点击查看300.00,我公司的最终报价高于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未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且我公司在二次报价中做了详细的书面说明,不存在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故不应对我司进行无效标处理。本项目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总价分别为:****点击查看900、****点击查看330.00、****点击查看300,第一名的总价格分别比另外两家高出30万、7万。价格分得分反而比第二名和第三名分别高了4.4和8分,难道就不是异常低价
法律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点击查看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质疑事项4:评标委员会违背独立评审原则,存在倾向性打分和恶意压分。
事实依据:我公司前后两次****点击查看司法局****点击查看档案数字化及档案搬移项目。对于主观分评审,第一次打分分别为15 、9 、9,主观分总分为11分;第二次打分分别为7 、5 、7,主观分总分为6.33。两次招标文件中对于主观分的评分标准一致,且甲方评委均为熊芝,我司的主观分响应文件两次相似度极高,在这样的前提下前后打分低了近一半,针对性可见一般。除了**聚维度****点击查看公司外,其他参加了两次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易****点击查看公司、重****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均遭遇了大程度的压分,本项目存在明显倾向性,对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及歧视待遇。评审专家的不****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请求:1、判定**聚维度****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文件无效,对投标人**聚维度****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文件中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的行为提请财政监管部门严肃处理。 2、我公司异常低价结论不成立。取消对我司无效标的处理,按照我司二轮报价进行二次评审。 3、依法判定**聚维度****点击查看公司中标无效,给各供应商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若得不到公平、公证的回复,****点击查看财政局提起投诉。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质疑回复函 ****点击查看: 我公司于2025年06月19日收到贵单位通****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关于“****点击查看档案数字化及档案搬移项目(二次)”的质疑函,现针对贵单位质疑问题作出如下答复: 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聚维度****点击查看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牟取中标。 回复:据贵单位所述“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点击查看公司2024年投标项目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公示,该企业应为小型企业”,首先,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小型及微型企业无价格扣除政策,其次,中标供应商**聚维度****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2024年投标项目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公示与本项目无关,****点击查看公司填写的资产总额及营业收入的数据,****点击查看公司在其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填写的企业规模类型虽与其企业实际规模类型不符,但不影响其中小微企业属性,不应认定其提供虚假材料牟取中标。 质疑事项2:中标供应商**聚维度****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文件无效。 回复:****点击查看公司在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为“服务类”,属于表述不准确、不规范的瑕疵,不属于虚假声明,非贵单位所述“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点击查看公司实际确属中****点击查看小组评审通过资格审查。 质疑事项3:以****点击查看公司实行差别待遇,对我公司最终报价无效的认定不成立。 回复:经咨询本项目评审专家,贵单位虽然在备注有说明为什么执行这么低的价格,但是评审专家认为理由不够合理充分,没有支撑依据,只说明了贵单位内部如何优化管理,控制成本,讲述比较表面,缺乏实质性的数据支撑,理由不合理不充分,且采购文件要求的4项服务均为独立计价的履约内容,每项服务均应对应明确的人力、物料、管理成本。贵单位提供的“1.拟写案卷目录、目录校核单价:0.000001元;2.打印档案盒、案卷封面、备考表,填写备考表、装订、装盒单价:0.000001元;3.卷宗档案搬运单价:0.000001元”以上三项报价趋近于零,实质上等同于无偿提供服务,违背市场服务成本规律,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即政府采购一定是“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因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允许供应商提供免费的产品给采购人,即不允许有赠品出现。即便贵单位总价报价未低于采购预算的50%,单项报价的极端失衡仍构成异常报价,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的“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既包含总价异常,也包含单价/分项报价的显著失衡,因此评审专家认定贵单位最终报价属于异常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质疑事项4:评标委员会违背独立评审原则,存在倾向性打分和恶意压分。 回复: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项主要有价格分、主观分及客观分;****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已实现线上开评标,专家评标室相互独立,评审活动相对独立,在评标现场各位专家通过评标系统进行独立评审;投标人的评审****点击查看小组根据采购文件中评标办法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客观的评审得出,且主观分评审结果未超过评审范围。本项目前后两次采购,****点击查看小组依法组建,第二次采购的评审专家独立履行评审职责,不受前次评审结果约束及影响,即使贵单位主观分响应文件相似度极高,不同的评审专家基于其专业认知对同一主观评审内容的理解与评价存在合理浮动空间,主观分差异属于正常评审现象,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十六条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审专家未违反该条法律法规,贵单位质疑“评标委员会违背独立评审原则,存在倾向性打分和恶意压分”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贵单位质疑不成立,对贵单位的质疑请求不予支持。 如你单位对上述回复不满意,请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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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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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法律类项目共招标过 15 次; 共合作法律供应商 5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贵州****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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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法律, 中标 8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贵州, 中标 8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4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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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务所一般
核心业务: 法律, 中标 11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贵州, 中标 11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8 次, 中标金额 30.83
贵州****务所一般
核心业务: 法律, 中标 14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贵州, 中标 14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0 次, 中标金额 18.9
上海****务所一般
核心业务: 法律, 中标 28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贵州, 中标 28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5 次, 中标金额 4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