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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点击查看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点击查看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及《****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粤府办〔2023〕21号)《**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要求,大力推进2025年**区综合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工作,****点击查看事务所协助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条例》和《****点击查看司法局自行采购管理制度》等规定,现采用挂网询价的方式,选取符合资格的团队作为专业服务供应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和基本内容
(一)采购内容:**区综合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工作专项法律服务。
(二)采购数量:拟选聘1****点击查看事务所协助开展**区综合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工作专项法律服务。
(三)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35万(含税),服务商报价不得超过35万(含税),不接受超过项目预算的报价。服务期为1年。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必须具有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点击查看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在**市有常驻服务机构。
(二)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派驻律师、对接律师、主管律师团队未受过刑事处罚,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由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实践经历,特别是主办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连续两年担任市、区级政府****点击查看政府法制、司法工作、行政合规工作,****点击查看政府考评、行政执法监督、****点击查看政府法律事务;
(七)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选聘,不允许挂靠和转包。
三、服务内容
****点击查看司法局的指导下,协助督促落实综合行政执法质量提升的各项工作要求;
****点击查看司法局的指导下,协助科学精准做好街道综合执法改革相关工作。协助开展下放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评估,协助开展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相关工作;
****点击查看司法局的指导下,协助开展培训、宣讲。协助制定培训方案(方案及培训内容需经我局审定),协助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街道综合执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基本要求;
****点击查看司法局的指导下,协助协调各单位提出的综合行政执法重要问题、重大事项,并给出处理的法制建议;
****点击查看司法局的指导下,协助推进**市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以下简称“双系统”)应用,协助协调相关部门规范使用“双系统”;
(六)其他我局指派的相关法律事务工作。
四、公告起止时间
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0日。(接收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五、报价文件提交方式及要求
1.报价文件一份;
2.文件提交地址:**省**市**区二十一区**一路76号司法局316室;
3.文件提交方式:现场提交或通过EMS邮寄提交,****点击查看公司快递的任何材料。
六、报价文件构成
(一)报价函;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点击查看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点击查看事务所的工作团队成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团队成员一览表,对接律师、全职律师助理分别与律所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律师证或实习证、全职律师助理毕业证等);
(五)有效的工作团队成员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点击查看事务所涉及政府法律事务等领域的业务情况及业绩;
(七)法律服务方案;
(八)其他可以****点击查看事务所业务能力的材料。
七、项目评审
****点击查看司法局****点击查看小组,对报价、资质、相关业绩、工作方案等进行评审比较,依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本项目承接单位,报局办公会审核通过后,与其签订合同。
八、其他
(一)参与选聘机构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我局不负责参与选聘机构准备、提交相关材料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三)有关本次选聘相关事宜,可以向我局咨询。
咨询电话:0755-****点击查看1253(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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