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中标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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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8-29
安徽****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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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467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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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8月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8月28日

中标(成交)人名称:****点击查看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施强、沈揆、刘翔、李捷、项平

采购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路217号

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 0551-****点击查看6531

公示期: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点击查看设计研究院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点击查看(**市**路217号),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653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9072。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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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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