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5 16:21:30 下载
****点击查看 公 告 (2025)豫0122破6号之一 ****点击查看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9日裁定受理****点击查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5年8月5****点击查看事务所为****点击查看**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朱浩。****点击查看**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9月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通讯地址:**市郑东新区福禄路108号**商会大厦22层;联系人:朱浩,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张淑娟,联系电话187139****点击查看*。债权人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破产智慧管理平台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点击查看**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9月12日上午9****点击查看中心311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点击查看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点击查看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五日 附件一:**破产智慧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点击查看.com 附件二:**破产智慧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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