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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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2025年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 |
**市 | 项目类型服务 | |
公开比选 | ||
其他 |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
**地铁拟于2025年开始申请注册250亿元中期票据和50亿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具体发行时间以实际发行时间为准)。本专项法律服务为上述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
**地铁2025年公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 公告发布媒体**地铁智能招采管理平台、**阳光采购平台 | |
2025-04-22 09:00 | ||
无 |
**地铁2025年公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 标段/包编号FW-****点击查看1203-7769 | |
总价包干 | 采购控制价(元)200,000 | |
无 | ||
不收取 | ||
综合评估法 | 开启形式线上开启 | |
线上递交 | ||
否 | ||
否 | ||
不接受 | ||
730 | 工期 说明自项目启动起至本项目服务完成为止 | |
**地铁拟于2025年开始申请注册250亿元中期票据和50亿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具体发行时间以实际发行时间为准)。本专项法律服务为上述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
(1)参选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点击查看**事务所,持有司法行****点击查看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协会会员资格; (3)参选人团队主办律师(含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1月1****点击查看公司债、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业绩(至少具备其中1项业绩); (4)参选人及选派的团队成员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来****点击查看行业协会的处罚或通报批评。 (5)参选人严格遵守《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参选人及其选派的团队成员参与本项目不违反有关律师执业的利益冲突的相关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8)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比选。 | ||
2025-04-22 09:0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4-29 10:00 | |
2025-04-27 09:00 |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时间2025-04-27 18:00 | |
2025-04-29 10:00 | 开标时间2025-04-29 10:00 | |
**地铁智能招采管理平台 | ||
**地铁智能招采管理平台 |
****点击查看 | 采购单位地址**市**区福中一路地铁大厦2808室 |
朱工 | 联系电话0755-****点击查看1266 |
/ | 对外监督电话/ |
****点击查看 | 代理机构地址**市**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 |
尉工 | 座机号码/ |
136****点击查看1911 |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