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葫芦岛市委政法委食堂管理及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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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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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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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单位: ****点击查看 发布时间: 2025-09-16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二 、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政法委食堂管理及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点击查看政法委食堂管理及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省**市**区**北路10-12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315,307.28(元)

评审总得分:94.9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点击查看政法委食堂管理及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点击查看政法委食堂管理及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 务采购项目(C****点击查看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涵盖葫****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

服务要求:1、供应商必须有相应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供应商依据采购人提供采购计划进行送货。(送货时间数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情况与供应商协商确定。) 3、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配备专业配送人员和专用配送车辆,并建立货物运输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装卸过程严防机械损伤。运抵后,由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按采购人要求组织卫生清扫。 4、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不得随意在采购人的工作区域内走动,严禁将采购人内部活动拍摄视频上传网络,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须对采购人的采购计划、结算账户及其他信息严格保密。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 8 个月。

服务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月、姜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点击查看政法委食堂管理及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729.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大街15号

联系方式:0429-****点击查看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点击查看花园1号楼

联系方式:0429-****点击查看2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鲁姗姗

电 话:0429-****点击查看288

十、附件

采购文件: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点击查看政法委食堂管理及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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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葫芦岛市委政法委食堂管理及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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