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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一、事由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综合评分评审标准”表1第1项“服务报价”(10分)评分细则第3条载明:“风险代理提成比例(4分):得分=(提成基准÷该单位填报风险提成比例)×4;计算结果>4分按4分计,最低0分。”其中“提成基准”在采购文件中未予定义,为统一评审执行口径、避免评分歧义,现予以澄清明确。
二、澄清内容(评分执行口径)
1.“提成基准”,是指通过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的有效参选单位中,所填报风险代理提成比例的最低值。该口径与采购文件对固定基础代理费“以有效参评最低基础代理费作为基准价”的规定保持一致。
2.计算方式:得分=(最低有效风险代理提成比例÷该单位填报风险代理提成比例)×4;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大于4分的按4分计;最低0分。
3.多家参选单位填报比例为并列最低值的,该最低值即为基准;当仅有一家有效参选单位时,以该单位填报比例为基准,本项得4分。
4.填报风险代理提成比例超过15%的单位,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参与基准的确定,本项不计分。
5.本项得分与“报价合理性扣分”(1—8分)分别核算,在“服务报价”项(满分10分)内合并计分;凡实施扣分的,评审小组须在评审报告中逐项写明扣分理由。
6.本项得分一律以公式核算为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评审小组不得另行设定基准或调整系数。
三、一并明确的相邻口径
1.“有效参选单位”是指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参选单位。
2.报价超限核对:全部律师服务费(固定基础代理费+风险代理费合计)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差额定率累进限额,超出限额的部分采购人不予结算、不予支付;****点击查看小组按案件标的额及上述文件分档标准在评审时据实核定。
3.模拟测算总服务费公式(采购文件第六章“八、服务报价清单”附件口径):模拟测算总服务费=固定基础代理费+(2,464,976.40元×风险代理提成比例)。该测算仅用于报价合理性评审,不作为实际结算依据。
四、效力与发布方式
1.本澄清说明在采购人寻源平台(https://www.****点击查看.cn/)统一发布,作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采购人不再单独一对一回复。
2.本澄清仅就评审评分公式的执行口径予以明确,不改变比选申请人应提交的报价内容及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故不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仍为 2026年10月9日15:00(**时间)。
3.请各潜在比选申请人及时查阅平台公告,未及时查阅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李棋街道红龙路48号****点击查看**中心交流中心106会议室
联系人:李师
联系电话:159****点击查看6323
邮箱:****点击查看@cnsgsouthwest.cn
****点击查看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