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采购项目要求。本项目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
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标准、规范。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监测次数 | 单价(元) |
发展路(岳宁大道-宁韶路)项目桥Y5、Y6基坑支护 | |||||
1 | 支护结构水平位移监测点 | 点 | 17 | 94 | 33.48 |
2 | 支护结构竖向位移监测点 | 点 | 17 | 94 | 22.68 |
3 | 地下水位监测点 | 点 | 3 | 94 | 25.83 |
4 | 支撑轴力监测点 | 点 | 24 | 94 | 25.83 |
发展路(李家冲-华强大道)边坡支护 | |||||
1 | 支护结构水平位移监测点 | 点 | 40 | 50 | 33.48 |
2 | 支护结构竖向位移监测点 | 点 | 40 | 50 | 22.68 |
3 |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 | 孔 | 15 | 50 | 90 |
4 | 锚索应力监测点 | 点 | 3 | 50 | 25.83 |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2)服务地点:****点击查看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1监测对象:对(岳宁大道-宁韶路)项目及(李家冲-华强大道)项目进行基坑支护、边坡支护监测。
1.2 监测依据:
1.2.1《建筑边坡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1.2.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2019)
1.2.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1.2.4《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
1.2.5《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55018-2021)
1.2.6《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_T12897-2016)
1.2.7《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
1.2.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1.2.9《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22:2005)
1.2.10《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15)
1.2.11《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61T∕25-3111-2016)
1.2.1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
1.2.13建办质[2018]31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2.14国家其他有关工程、监测、测量的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规定
1.3.监测频率:详见服务清单内容。
2、质量技术及服务要求
2.1监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传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检测活动,监测程序科学规范、措施得当,采样人员、器具配备及安排合理,检测分析、报告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得力,保证检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
2.2相关监测技术人员需持证上岗。
2.3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监测过程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方准使用。
2.4应急监测:能提供投入本项目的应急监测车辆和设备仪器,能提供7×24小时的应急监测响应服务,在接到通知后 2小时内能到达现场。
2.5监测过程应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相关要求实施质控措施,确保监测质量。
2.6监测过程不得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不得编造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2.7监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监测活动并按时提交监测报告,保证监测结果的时效性。
六、验收标准:1、按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要求及宁财[2024]1号文执行。
2、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分别按要求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由采购人****点击查看验收合格后,方能结算。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修正达到要求、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