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投资控股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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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57万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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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
网络竞价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向股东**辰午****点击查看公司提供借款余额为30,717,761.72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据转让方了解,标的企业与股东**辰午****点击查看公司未就前述借款签署相关协议,也未对借款利息进行约定。 2、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包括但不限于“大唐”等字号),并应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标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的名称变更登记,同意标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资料。 |
1、意向受让方应当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点击查看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点击查看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4)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应促使标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包括但不限于“大唐”等字号),并应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标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的名称变更登记,同意标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