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发服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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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8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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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发服务结果公示

**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发服务询价结果公示

按照询价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成交结果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成交人

成交金额(含税)

实施服务期

1

**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发服务

****点击查看

40000

1个月

(二)否决应答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否决应答情况。】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0月28日,共3天。】

公示期间,应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供应商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以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153****点击查看1883

采购人:****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日期:2024年10月25日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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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法律类项目共招标过 4 次; 共合作法律供应商 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江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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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法律, 中标 4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江苏, 中标 4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4 次, 中标金额 16.0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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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暂未找到相关数据,中标机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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