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湘0481破1号耒阳市人民法院(2026)湘0481破1号——耒阳市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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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11-04

招标详情

耒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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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6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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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30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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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法律类项目招标1次,合作供应商1个,潜在供应商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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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人:**市富华****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点击查看法院于2026年7月27日裁定受理****点击查看**公司对****点击查看(以下简称“债务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7月29日指定**市富华****点击查看公司担任债务人管理人。为查明债务人财务状况、核查债权债务、保护破产财产、维护债权人利益,管****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许可,决定以公开方式选聘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内容

1.选聘审计机构1家,备选审计机构1家。中选审计机构应完成以下工作:

2.对债务人自设立之日起至破产受理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3.核查债务人债权债务,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

4.就《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及个别清偿情形出具审查意见;

5.对债务人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等出具专项说明或专项报告;

6.列席债权人会议,就审计事项接受询问;

7.完成管理人要求的与本案审计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有效的《****点击查看事务所执业证书》;

2.已入选《****点击查看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或《****点击查看法院司法辅助对外委托审计类专业机构名单》,且在名册有效期内;

3.报名截止日前,机构拥有不少于10名注册会计师,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中至少包含3名注册会计师;

4.近3年具有破产案件审计业绩,其中至少1件为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或涉及不动产资产规模较大的破产案件;

5.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或已计提执业风险基金;

6.机构及拟派项目人员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无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不存在本公告第四条所列回避情形。

三、报名材料

报名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扫描件一份至指定邮箱):

1.报名函及承诺书:载明报名意向,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报名或中选资格;

2.营业执照及执业资质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点击查看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3.名册入选证明:****点击查看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或**省司法辅助审计类专业机构名单的证明文件;

4.业绩证明:近3年破产审计相关项目合同或报告封面及摘要复印件,重点列明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或涉不动产审计业绩;

5.服务方案:包括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项目团队组成及人员资质、质量控制措施、对本案特殊事项(如关联方资金往来核查、可撤销行为审查、债权债务核查等)的针对性安排、收费标准及报价。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审计工作的一次性包干价,含差旅、办公等费用,并注明是否参照**省相关收费标准的折扣率;

6.无不良记录及无利害关系声明:机构盖章的无违法违规、无行业处分记录声明,以及逐项确认不存在本公告第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声明。

四、回避情形(利害关系禁止)

报名机构或其拟派项目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选聘;已报名的,取消资格;已中选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点击查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该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该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或法律顾问;

5.与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6.近三年内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公开谴责以上惩戒;

7.其他可能实质影响其独立、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

五、选聘程序与评审标准

(一)程序

发布公告 → 接收报名材料 → 资格审查(是否符合第二条、第四条) → 综合评审 → 确定中选审计机构及1名备选审计机构 → 公示(3个工作日) → ****点击查看法院备案并报告债权人会议 → 签订委托合同。

(二)综合评审

****点击查看小组,依据本公告公布的评审因素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机构进行书面评审,必要时可要求机构进行线上或现场陈述。评审因素及权重如下:

1.破产相关业绩(30%):近3年破产审计项目数量与质量,房地产企业破产或涉不动产审计项目经验权重更高;

2.服务方案(25%):工作流程的完整性与可操作性、时间安排的合理性、针对本案资产特点的专项安排、质量控制措施;

3.团队配置(20%):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的执业资格、破产项目经验、投入时间保障;

4.报价(20%):报价的合理性、完整性(是否包干)、与**省相关收费标准的对标情况;明显不合理低价且无合理说明的,评审时予以扣分;

5.机构综合情况(5%):机构规模、执业责任保险覆盖情况、近3年信用记录。

评审小组按上述因素独立评分,按总分由高到低确定中选审计机构和备选审计机构。****点击查看法院监督,****点击查看法院备案。

六、费用性质与支付

本次审计费用属于《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破产费用,依据该法第四十三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如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点击查看法院报告并依照法定顺序处理,报名机构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知悉并接受上述费用安排。中选机构不得以费用支付时间为由迟延或拒绝履行工作义务。

七、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9日17:00(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点击查看办事处建设****点击查看办公室;收件人:黄先生;电话:189****点击查看1717。以材料寄出邮戳时间或当面递交时间为准,逾期不予接收。

电子材料:报名机构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全套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合并为一个文件,文件名统一为“机构名称+审计报名材料”)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点击查看@qq.com)。

八、其他事项

1.报名机构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中选资格;已签订委托合同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本次选聘不向报名机构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机构为准备和提交材料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3.报名材料不予退还,管理人对应聘材料仅用于本次选聘目的。

4.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资格或拒不签订委托合同的,管理人可依次确定备选机构为中选机构,或重新组织选聘。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管理人负责解释;解释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点击查看法院的监督要求。

****点击查看管理人

2026年11月3日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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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法律类项目共招标过 1 次; 共合作法律供应商 1 个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长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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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法律, 中标 2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湖南, 中标 2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万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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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暂未找到相关数据,中标机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