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中标公示

柳河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中标公示

发布于 2024-12-12
柳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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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0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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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 :2024-12-12 】

****点击查看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市**县导航街道檀府二期G1号楼0104号门市

中标金额:****点击查看160.00元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8.9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

满足****点击查看审判、执行工作需求,需采购审判执行辅助服务,其中包括审判辅助服务、诉前调解服务、送达服务、****点击查看法院相关工作。

1.审判、执行辅助服务

根据****点击查看往年受理案件量情况,需要负责辅助办案、执行法官办理案件数一年约6600余件,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及方式进行开庭记录、调证查询等审判、执行相关工作。

2.诉前调解服务

根据****点击查看往年诉前调解案件量情况,需要负责我院及派出法庭的诉前调解案件数两年约2000余件,要求依照法律程序,准确了解案件事实,确保调解的灵活性和适用性。

3.送达服务

根据****点击查看往年受理案件量情况,需要送达案件数一年约8600余件,****点击查看法院传票及时准确的送达至指定地址。

采购内容

规格

单价

数量

合计

备注

审判、执行辅助

6600

诉前调解服务

2000

送达服务

8600

其他要求:

1.由供应商组建专业服务团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相关设备及办公用品由采购人提供。

2.供应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不得有意损坏、丢失、涂改、抽换、伪造档案资料,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案件档案资料及带离开工作场所。

3.供应商在实施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监督检查权。如发现问题有权向供应商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服务效果评估,供应商应当积极配合,有效呈现服务效果。供应商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正式回函采购人。

4.供应商应按交接工作清单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并按该工作清单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采购人交付工作成果。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交的工作成果按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5.因供应商在工作期间造成采购人出现人身或财产损失、或第三人人身以及财产损失,导致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供应商应负责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6.保密要求

6.1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供应商在进行服务过程中,必须确保采购人的信息安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并为其保密。因供应商泄露采购人工作秘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损失。

6.2服务结束后,供应商应返还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任何材料,不得存留原件或复制品。

7.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标准。

8、服务期限:1年。

9、服务标准:根据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杜焕、刘晶、郭昕、沈艳玲、生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代理费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媒介:《**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县**镇

联系方式:186****点击查看37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工信局****点击查看门市

联系方式:043****点击查看99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芳义

电 话:186****点击查看3789

****点击查看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 ****点击查看011法院——执行辅助服务.docx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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