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零售信贷部引入律师事务所参与零售信贷逾期催收化解项目(第二次)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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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零售信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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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事务所参与零售信贷逾期催收化解项目(第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如下变更:本项目招标公告5.3条第四款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5.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潜在投标人参保人数应达到至少具备5人直接缴纳社保为期一年的条件(①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缴纳证明文件;②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5人(含****点击查看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个月(且截止月至少包括上月或上上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6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变更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缴纳证明文件;②投标人提供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分行****点击查看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