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越秀区恒福路11号大院14号50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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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04-19

招标详情

广州包装印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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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8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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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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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公告性质
转让**区恒福路11号大院14号50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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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转让**区恒福路11号大院14号501房
资产描述
-
标的所在地 **省**市**区恒福路11号大院14号501房
标的详情
实物房产
房产证号/不动产单元号 粤房地证字第C****点击查看029号
建筑面积 55.32(平方米)
规划用途 居住用房
坐落位置 **区恒福路11号大院14号501房
建筑结构 钢筋混凝土
目前用途 居住用房
其他说明

已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使用年限70年,从2003年9月5日起。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注册地(住所) **市**区**西路253号8层
法定代表人 郑俊华
注册资本 15170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小型
经济类型 ****点击查看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点击查看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47342P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轻工国有****点击查看公司董事会决议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点击查看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公开转让26宗物业的批复
批准文号 穗轻工贸集企〔2026〕83号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点击查看
批准日期 2026-03-26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点击查看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点击查看银行转账的方式****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892054 开户行:****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点击查看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点击查看银行转账方式****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88****点击查看010003 开 户 行:****点击查看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8.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提交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10.****点击查看交易所涉及的税、费、金均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1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 12.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13.若交易标的出现交易时产权证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以最终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14.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4.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4.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14.3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展示安排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陈先生(手机号码:159****点击查看9347)、关先生(手机号码:138****点击查看4430)、俞先生(手机号码:139****点击查看5521)(需提前电话预约),也可到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咨询。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2、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意向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的,保证不以交易标的办理过户时添加意向受让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名字等事项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5、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6、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给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同意产权交易机构从交易价款中向转让方先行划付交易价款的60%款项用于缴纳交易标的产权过户税、费。
7、标的尚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受让方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交存。若标的已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则受让方应将转让方已缴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退回给转让方。
8、本次标的转让允许受让方抵押贷款购买。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保证金金额(万元) 10.172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点击查看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点击查看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点击查看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点击查看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收款账号 ****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路支行 转账备注:****点击查看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2个周期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资产交易合同.pdf
交易机构联系人 孙小姐、刘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点击查看0945(96100-519)、****点击查看0804(96100-627)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区流花路123****点击查看会议中心**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www.****点击查看.cn/;https://www.****点击查看.com/
附件(1)
资产交易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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