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2027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合肥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2027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于 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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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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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点击查看(以下简称“甲方”)拟参照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诚****点击查看事务所报名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2027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采购数量及项目金额

本次拟采购1****点击查看事务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采购金额不超过3.8万元。

三、律师事务所资格要求

(一)依照《中华人民**国律师法》****点击查看事务所,且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未受过主管部****点击查看协会的行业处分,未涉嫌违纪违法正****点击查看机关调查、审查。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说明:律师事务所以上条件有任何一项不满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服务基本要求

(一)服务人员

律师事务所需指派不少于1名律师为该项目提供专项服务。指派的律师应熟悉行政法、民事法律、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等,未受过任何刑事、****点击查看协会的行业处分,未涉嫌违纪违法正****点击查看机关调查、审查。

(二)法律顾问应提供以下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常态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甲方日常工作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就具体咨询事项,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意见;

2.为甲方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息公开等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必要时应甲方要求参加相关会议,于会上发表法律意见,提供书面的法律依据,进行法律方案的设计和论证,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或建议;

3.参与合同或者重大项目的谈判研究,草拟、修改、审查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或其他各类法律事务文书,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修改建议,防范法律风险;

4.根据甲方需要,定期或不定期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信息,进行法律风险提示;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合法的解决方案,发布律师函或声明,发表律师意见;代表甲方就已经发生的法律纠纷与第三方交涉;

6.应甲方要求,参与非诉讼的谈判、协调、调解,包括但不限于对信访接访、信访回复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必要时应甲方要求参与现场处置;

7.应甲方要求,开展年度普法活动,为甲方职工提供法律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8.接受甲方委托,代为签署、递交或者接收相关法律文件;

9.为甲方提供重大专项法律服务及其它双方协商一致的服务项目。

(三)服务期限

该项目服务期为一年,自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资金保障的前提下,服务期满后,根据履约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但续签不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1年。

五、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采取总价报价的方式,案件基本代理费报价要求详见项目评分标准,律师事务所在满足本公告要求的基础上应当合理报价。本项目将在磋商(开标)现场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金额为供应商最终报价金额,并作为价格评审依据。本项目将对报价异常低价情况进行审查(详见附件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表)。

****点击查看事务所报价应包含服务、税费及其它与本项****点击查看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该费用后期不予调整。

****点击查看事务所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税金并按甲方要求提供发票,费用含在本次参选综合报价中,成交后不再调整。

(四)除政策性文件规定外,本次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波动。

(五)成交及合同履约期内,律师事务所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其报价进行变更或拒绝服务。

六、需提交的材料

****点击查看事务所需按照资格条件以及评分标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响应函、授权委托书、信用承诺、律所以及指派律师相关材料、服务方案、服务经验及业绩材料、服务承诺、报价单等(参考格式附后)。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6年9月4日在局网站上发布购买该服务项目的信息,公告时间自2026年9月4日起至2026年9月15日。律师事务所应根据本公告在2026年9月15日9:00前报名。(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方式:****点击查看事务所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响应材料一式两份密封并加盖公章后交送至****点击查看512室(**市高新区红枫路2号)。

八、评审方式及磋商(开标)时间、地点

根据《项目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法律顾问候选单位。

磋商(开标)时间:2026年9月15日9:00。

磋商(开标)地点:****点击查看五楼会议室。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本项目磋商(开标)。供应商提交了响应材料但未按按规定参加本项目现场磋商(开标)的,视为放弃本项目磋商响应资格。

九、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6829

联系地址:**市高新区红枫路2号****点击查看

附 件:1:项目评分标准.doc

2:参考格式(响应函、信用承诺、律所简介、服务方案、报价单).doc

附件(2)
1:项目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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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考格式(响应函、信用承诺、律所简介、服务方案、报价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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