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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加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按照立法程序,现将《**市**康养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登陆****点击查看官方网站或者关注**司法微信公众号,查阅征求意见稿。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8月1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以信函形式寄送至下列地址和联系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
**市**康养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促进**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品质的健康生活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康养产业的规划、开发、运营、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概念定义】 本条例所称**康养产业,是指依托和利用****点击查看,结合医疗、养老、文化、旅游、体育、农业、旅居等相关产业,为人民群众提供**疗愈、康复保健、休闲度假等综合性康养服务的产业,以及从事**康养产品的生产、销售、流通和提供**康养服务的经营性行业。
第四条【立法原则】 **康养产业发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循市场主导、创新发展、突出特色、产业融合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职责】 市、与**康养产业发展相关的县(市、****点击查看政府 [以下简称相关县(市、****点击查看政府]应当加强对**康养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服务、监督促进等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引导**康养产业可持续发展。
市、相关县(市、****点击查看政府发展改革、民政、财政、规划和自然**、交通、农业农村、文旅、卫健、市场监管、体育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康养产业发展的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布局
第六条【规划编制】 ****点击查看政府应当将**康养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据**禀赋、地理区位、经济基础、市场需求等因素,明确各**片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形成各具特色、错位发展、协同互补、康养赋能、多业融合的多元产业生态圈。
****点击查看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全市**康养产业发展规划。
相关县(市、****点击查看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编制**康养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第七条【编制要求】 **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发展目标、产业导向、重点领域、具体措施、扶持政策等内容,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矿产**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
第八条【产业标准】 ****点击查看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康养产业标准。
第九条【布局要求】 市、相关县(市、****点击查看政府应当支持****点击查看富集、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良的区域优先发展**康养产业,推动**康养与文旅、体育、医药、杂粮、养老等领域融合发展,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康养产业体系。
第十条【协同发展】 市、相关县(市、****点击查看政府应当统筹推进温****点击查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等协同发展,配套建设**康养设施,形成差异化、多元化的消费场景,积极构建“**+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等发展模式,着力打造集生态旅居、田园风情、健康养生、文化体验为一体的复合型**旅游目的地。
第三章 规范与提升
第十一条【规范要求】 相关县(市、****点击查看政府应当依法规范**康养产业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强化自律、引导经营主体作出公开承诺,查处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健全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管体系,确保**康养产品和服务符合质量与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 相关县(市、****点击查看政府应当强化对**康养场所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人身安全防护、消防安全保障、卫生安全监管等措施,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与公共安全。
第十三条【消费维权】 相关县(市、****点击查看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康养产业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点击查看协会自律机制和经营主体公开承诺制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产品开发】 **康养企业应基于**核心**的水质特性、微量元素构成等天然禀赋,结合不同客群的康养需求和消费特征,开发涵盖不同场景的多元化产品,形成差异化产品体系,实现价值升级。
第十五条【自我规范】 **康养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履行**康养产品及服务的自我管理义务,规范开展服务活动,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服务意识】 **康养企业应树牢服务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将服务品质提升纳入企业战略发展规划及日常经营管理体系;注重培育全员服务质量意识,定期组织服务理念培训与质量警示教育,确保企业全员树立注重服务的经营理念。
第十七条【检测公示】 **康养经营者应当建立**水质卫生定期检测制度,制定**康养安全与健康指引,并将检测****点击查看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第十八条【**保护】 **康养产业项目实施应遵循科学保护、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原则,严禁破坏自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鼓励采用低碳环保技术,推广绿色能源应用与循环利用模式,建设生态型设施,保障****点击查看长效利用。
第四章 融合与发展
第十九条【产业融合】 鼓励以“**+”为产业融合核心,深度挖掘地域特色**,通过业态创新与场景再造推动产业跨界融合,涵盖“**+文化”“**+体育”“**+中医药”“**+杂粮”“**+研学”“**+农业”“**+康养旅居”等多元模式。
第二十条【招引发展】 鼓励****点击查看富集的县(市、区)深挖**禀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入优质文旅康养企业及国际品牌运营商,提升**康养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与品牌辐射力,着力将本地**康养产业打造成北方地区的龙头标杆。
第二十一条【民宿发展】 相关县(市、****点击查看政府应当引导**民宿及小规模经营主体,通过产权联合、委托管理、品牌加盟等模式整合**,优化产业规模偏小、业态同质、运营松散的现状,统一服务规范与品质标准,打造主题鲜明、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康养民宿集群。
第二十二条【一体推广】 支持**康养企业与区域内文旅**深度联动,通过门票互通、交通接驳、信息共享等举措,建立“一站式服务”“一卡通通行”功能的康养旅游生态圈,搭建统一服务平台,全面提升游客全流程体验。
第二十三条【盘活利用】 鼓励和支持**康养企业与**区域内居民及集体经济组织、空心村落所属集体经济组织、闲置资产所有权人建立利益共享机制,采用租赁经营、委托运营、合资共建等模式,通过**作价入股、经营收益合理分成、优先就业扶持等方式开展**,实现互利共赢,全面提升**康养产业的综合效益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十四条【文化融入】 鼓励和支持对**康养文化的搜集、整理、研究、交流与传承。深度挖掘**“优质珍稀**”“医疗级复合**”的**优势。
鼓励**康养企业传承和弘扬**特色文化元素,将长城边塞文化、黄河风情文化、红色旅游文化等融入**康养及旅游产品开发中。
第五章 扶持与保障
第二十五条【财政支持】 市、相关县(市、****点击查看政府应当加大对**康养产业的财政扶持力度,依法统筹各类资金,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康养产业的**勘探与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业态培育升级、服务标准建设、品牌宣传推广、人才引进、市场主体培育及科技创新研发等事项;鼓励、引导各类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与**康养产业的投资建设、研发与运营。
第二十六条【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为**康养企业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方式,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拓宽融资渠道,为**康养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第二十七条【用地支持】 市、相关县(市、****点击查看政府应当将**康养产业示范项目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先保障**康养产业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和用地需求,并完善配套服务设施。
第二十八条【医疗支持】 鼓励**康养企业融合现代医疗技术与传统医学理论,****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创新**康养疗法,建立覆盖全龄人群、适配多元需求的专业化**康养理疗体系。
支持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科研机构与**康养企业建立常态化协同机制,围绕****点击查看特性,开展**康养相关药浴等疗效产品的研发工作,实现**康养服务产品类型的多样化,培育本地**康养医药特色品牌。
第二十九条【医保支持】 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康养项目及服务,依据医保相关政策和审批流程,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等医保保障范围,促进**康养产业与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机融合。
第三十条【养老支持】 鼓励与养老相关的**康养企业开发具备**养生、健康管理、文化体验等功能的养老产品和服务,建设配套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与周边地区及国内外养老服务**的对接,构建跨区域的旅居养老**机制,推动养老服务扩容提质,激发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活力。
第三十一条【智数支持】 鼓励**康养企业加强技术研发,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管理技术和经验,通过标准化、数字化手段实现产品和服务全流程管控,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切实降低运营的法律风险、安全风险和舆情风险,有效提升**康养产业智能化水**服务效率。
第三十二条【疗休养联动】 鼓励**康养企业主动适配职工疗休养需求,推动与职工疗休养业务协同联动,积极申请纳入职工疗休养定点机构,不断提升服务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第三十三条【产业支持】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地产综合体项目开发,打造融合**康养、休闲度假、居住生活、商业服务等高品质、多功****点击查看社区,促进**康养产业多元化发展。
第三十四条【产学研发展】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康养企业开展产学研**,建立产业教学、****点击查看基地,加强**康养领域学科建设,培养**康养产业专业人才,培训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联合开展**康养专项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十五条【宣传推广】 市、相关县(市、****点击查看政府应当加大对**康养产业的宣传推广力度,统筹运用多元传播渠道和品牌培育塑造,引导并支持本地**康养企业与国内外**康养先进地区、标杆企业、旅游领域各类主体开展交流**对接,聚力打造****点击查看康养特色品牌,提升产业知名度和市场吸引力。
第三十六条【行业自治】 **康养产业行业组织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与服务职能,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组织开展行业培训、技术交流、人才培育和品牌推介等活动,推动行业评级标准建设与实施。****点击查看政府沟通桥梁,反映行业合理诉求,协助政府制定产业政策,参与行业监督指导,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施行时间】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