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寨县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5-08-20
中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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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4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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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长淮路与一元大道交叉口西南180米

成交金额:叁佰零柒万陆仟元整(小写:****点击查看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点击查看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通过信息化的手段,维护使用全市统一的送达平台,实现诉讼文书综合送达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最大程度减轻法官、书记员的送达量。

服务要求:主要方式有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外出送达、来院领取、集约异地打印送达、在线委托送达、公告送达。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骆克凤、程幼明、刘善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3160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点击查看000.00元。【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点击查看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 **县**山路,联系电话:0564-****点击查看058。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县梅山镇**路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1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开发区****点击查看园区****点击查看广场4号楼8层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1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 工

电 话:0564-****点击查看169

十、附件

采购文件

附件信息:

附件(2)
附件_531794391_3372734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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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_531794391_3372734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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