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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基地部分土地 |
****点击查看**基地部分土地 | ||||
****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2,550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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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5-08-28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5-09-24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本次转让标的为****点击查看**基地部分土地,位于**市环城路二期及环凤产业大道沿线片区03-A-02-10a3地块119.31亩内(详见附图),转让面积41325.31m2(折合62亩),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转让方已完成场地平整及周边道路、雨污水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后期开发建设条件成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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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点击查看官网(www.****点击查看.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点击查看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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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0 万元 | ||||||||||||||||||||||||||||||||||||||||||||||||||||||||||
一次性 | ||||||||||||||||||||||||||||||||||||||||||||||||||||||||||
一、本次交易通过****点击查看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让双方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转让公告披露的条款签订《资产(土地)转让协议》,如受让方要求的合同条款与本公告不一致,转让方有权拒绝签约并书面告知本所,本所依据本公告《保证金处置方式》的约定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资产(土地)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一、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本次评估报告披露如下特殊事项。意向受让方报名即代表其已知悉上述特殊事项,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上述事宜为由拒不签署《资产(土地)转让协议》或者拒不支付交易价款: 1、本次评估委托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系03-A-02-10/a3 地块的大证,委估对象系该地块内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本次委估土地未从大证中分割其面积数据,系根据****点击查看提供的相关资料载明面积数据为准,评估报告使用者在运用评估结论时应注意其可能造成的影响。 二、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点击查看**基地部分土地,位于**市环城路二期及环凤产业大道沿线片区03-A-02-10a3地块119.31亩内(详见附图),转让面积41325.31m2(折合62亩),转让方已完成场地平整及周边道路、雨污水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后期开发建设条件成熟。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易,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全面了解标的状况,若受让方最终取得的转让标的权利证书证载内容与本次披露信息不一致,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二)本次转让标的仅限用于食品、农副产品加工,规划设计方案****点击查看园区规划总体要求,以经规划部门审批方案为准。 (三)本次交易价款须通过****点击查看专用账户进行结算;转、受让双方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转让公告披露的条款签订《资产(土地)转让协议》,如受让方要求的合同条款与本公告不一致,转让方有权拒绝签约并书面告知本所,本所依据本公告《保证金处置方式》的约定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在《资产(土地)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配合受让方****点击查看登记中心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因产权交易产生的税金、费用,由双方自行承担己方需缴纳部分。 (四)受让方自筹资金自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受让方自行开展生产经营。****点击查看政府需要,在土地竞买成功后进行奠基仪式的,其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在未取得合法建设施工手续前,受让方不得将该相关资料或图片作为对外宣传资料或融资资料。转让方向受让方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取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转让方不投资、不参与受让方项目建设,不承担该项目建设及建成后产生的各项权利义务。 (五)受让方在未全额支付土地转让款、未取得不动产****点击查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允许建设的相关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亦不得对土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或改动”,如受让方违规开工,转让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受让方恢复土地原状。 (六)受让方在土地过户登记成功后15日内,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前应自行打围隔栏( 临时围挡),并按政府规划部门批复的方案设计进行物理分隔,不得影响转让方的生产经营安全和环境卫生。 (七)受让方建设期的施工车辆及人员不得通过转让方大门出入,施工现场应注意防尘降噪,不得影响转让方及其他入驻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环境卫生 (八)受让方应以自有资金和****点击查看基地项目,****点击查看基地项目进行非法融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 (九)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点击查看基地项目时,不得使用或借用转让方及转让方上级(包括但****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点击查看**社)的名义或LOGO进行宣传。 (十****点击查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建设手续批复后24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以建设主管部门验收手续为准),若未按时完成建设且影响转让方生产经营或形象的,则转让方有权按受让方实际投资(不含财务费用)的56%折价收购本次转让的土地以及附属设施设备。 (十一)转让土地范围内已建成 3000 吨食用油罐、雨水收集池、消防水池、部分道路、管网、地磅和绿化等资产处置方式:①油罐迁建 :3000 吨食用油罐(含地下基础、罐体及油泵房)由受让方负责迁建至转让方指定区域(在转让方建设储运罐期间,具体实施时间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实施方案),确保正常使用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关迁建费用。②土地转让测绘区内场平、道路、管网和围墙等(特殊说明的除外)一并计入土地成本,转让给受让方。③雨水收集池、消防水池和地磅属于地下建筑,****点击查看园区和双方共同使用,受让方在规划建设和后期运营过程中须保障该部分正常使用功能。若受让方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对该部分设施设备进行改建、拆除等,则 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土地转让价款的 1‰ 标准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时受让方应予以补足。④****点击查看处理站****点击查看园区和双方共同使用,****点击查看园区现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5 元/吨向受让方收取费用。 (十二)该转让地块不存在第三方权利人。 (十三)转让方有权要求在《资产(土地)转让协议》中设置履约保证金条款,履约保证金最多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 大写:人民币叁佰万元整),成交后由转让方有权单方面在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的基础上决定履约保证金金额,受让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受让方于《资产(土地)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可优先用于抵扣受让方违约造成的转让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违约金、修复费用等)。在受让方负责该地块投资项目全面建成后( 以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为准)15 个工作 日内,在扣除受让方应承担的费用、违约金等后转让方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七 日内补足,否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点击查看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转受双方已支付的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资产(土地)转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投资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投资方交易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交易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不参与 | ||||||||||||||||||||||||||||||||||||||||||||||||||||||||||
300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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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7:00:00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资产(土地)转让协议》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点击查看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点击查看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点击查看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点击查看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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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其他方式: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一次,若仍只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进行网络竞价 | ||||||||||||||||||||||||||||||||||||||||||||||||||||||||||
网络竞价 | ||||||||||||||||||||||||||||||||||||||||||||||||||||||||||
昝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28-****点击查看0811 | |||||||||||||||||||||||||||||||||||||||||||||||||||||||||
史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点击查看3311 | |||||||||||||||||||||||||||||||||||||||||||||||||||||||||
总则 第一条****点击查看(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点击查看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点击查看.com)及第四产权(www.****点击查看.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的相关规定。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点击查看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点击查看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点击查看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点击查看(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 第八章。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