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背景情况
(1)案件名称:
****点击查看(以下简称“申请人”)与**中矿****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
管辖机构:****点击查看委员会
(3)案件简介:
2026年3月10日,被申请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挂网发布“华宇HYC项目M10/02、M2/02商业室内装修工程”招标项目,2026年3月31日,申请人报名参与该项目投标工作。2026年4月8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放中标通知书。2026年4月13日,申请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向被申请人指定的代理机构****点击查看**公司支付了招标代理费180000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华宇HYC项目 M10/02、M2/02商业室内装修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建设合同》”)至今已6个月,被申请人既未按照《建设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6.1条之约定向申请人提供图纸,更未向申请人下发开工令,且经申请人多次催告无果。现申请人拟提起仲裁,请求解除《建设合同》并要求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损失。
(4)委托方案:选聘机构在本案前期论证、仲裁、执行程序(以上程序以发生为准)中担任申请人的代理人提供代理服务。
采取[基础代理费]+[风险代理服务费]的方式计算律师服务费:
[基础代理费]为固定费用,选聘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风险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为:选聘人收回款项的 %(百分之 ),选聘人于收回款项到账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费用已包含选聘机构及律师包括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生的办案活动费、差旅费、交通费、查询费、文印费、会议费等全部费用,除约定的费用外,选聘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选聘机构及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中发生的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公证费、翻译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代付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应由选聘人另行承担。
2. 项目采购要求
指定服务律师执业年限应不少于3年,并且能在选聘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供法律服务。
3. 选聘参与资格要求
(1)依法成立并正常运营不少于3年;
(2)具备相应的专业团队力量;
(3)近三年内无违规执业记录;
(4****点击查看公司特殊关联企业清单、公司采购供应商黑名单或其他禁止交易法律服务机构名单。
4.选聘人及选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选聘人:****点击查看 |
| 联系人:刘丁源 |
| 电 话:137****点击查看0526 |
|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qq.com |
| 地 址:**省**市**区汉州路969****点击查看中心31F |
| 邮 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