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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花牌坊办公区租赁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9月12日 16:34 |
预算金额 | ¥1225.3641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点击查看5191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抚琴西路10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8****点击查看51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无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抚琴西路109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点击查看5191 | ||
附件: | |||
附件1 |
采购人:****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花牌坊办公区租赁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花牌坊办公区租赁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12,253,641.12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点击查看3641.12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点击查看自2017年在**市**区永陵后巷66号房屋进行办公、审判等活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建设规范化场地并配置相应专业设施设备,至今已形成了成熟、规范的业务场地及业务办理程序。若更换场地需要重复装修、重复进行标准化建设,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同时也会对广大群众、办事人员造成不便。为保证日常业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需继续租赁现有办公区,符合采购单位的实际需求。 因该处房屋为****点击查看独有,其产权具有唯一性,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规定,因此拟通过单一来源方式向****点击查看采购租赁服务。 根据上述需求及实际情况,按程序经专业人员论证,本项目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件,因此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点击查看花牌坊办公区办公用房租赁服务。
名称: ****点击查看
地址: **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601号1栋1单元10层1006号
2025年09月12日至2025年09月19日
无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地址: **市**区抚琴西路109号
联系电话: 028****点击查看5191
2.财政部门联系人: 何老师
联系地址: **市**区锦城大道366号
联系电话: 028-****点击查看2648
****点击查看
2025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