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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招标编号: |
资金来源: 其他 | 招标人: |
开标时间: | 招标代理: |
起拍价: ****点击查看000 元
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 5000 |
起拍价: ****点击查看000 元 | 保证金:130,000 元 | |
价:2,270,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 号 |
处置法院:****点击查看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点击查看(邬先生) | 联系电话:130****点击查看8517/****点击查看0200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第二步 联系法院
第三步 交保证金
第四步 出价竞拍
第五步 竞拍成功
第六步 线下提货
****点击查看
拍卖公告
****点击查看将于2025年4月11日10时至2025年4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点击查看.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评估价:227万元
起拍价:128万元;保证金:13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5年4月11日10时至2025年4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点击查看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点击查看)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特别提醒:
1 、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 、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 、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点击查看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4、 ****点击查看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8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七、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5年4月28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点击查看法院账户(户名:****点击查看执行款专户,开户行:****点击查看分行联洋支行,账号:62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8172265),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 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点击查看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
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021-****点击查看0200 130****点击查看8517 邬先生、许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市**区南泉北路1010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点击查看7528
****点击查看
2025 年3月18日
暂无 |
****点击查看将于2025年4月11日10时至2025年4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点击查看.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 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 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点击查看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点击查看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点击查看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 拍卖标的:**市**区张杨北路588弄80号601室【房地产权证号:浦****点击查看084694;房屋建筑面积:51.65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核准日期:2006年12月1日;所有权来源:房改售房。土地宗地号:**区浦兴路街道16街坊7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期限:2006-10-31至2069-07-09止。
四、 特别提示:
1、 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 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 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点击查看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五、 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 、本标的目前空置;
2 、该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为0.8元/平方米.月,2022年起至今未付,因时间**,有可能产生欠费,具体金额以物业管理方账单为准;
3 、该房屋已知欠费为水费9.9元(含违约金),其他未查询到欠费,如有,****点击查看事业部门出具账单为准;
4 、该标的内无户籍登记信息(查询来源;“****点击查看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
以上查询信息时间点为2024年12月19日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六、 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点击查看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 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八、 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8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九、 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8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 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5年4月28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点击查看法院账户(户名:****点击查看执行款专户,开户行:****点击查看分行联洋支行,账号: 62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8172265 ),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 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二、 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 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点击查看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点击查看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
十三、 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四、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五、 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点击查看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六、 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七、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八、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点击查看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九、 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点击查看752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021-****点击查看0200 130****点击查看8517 邬先生、许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市**区南泉北路1010号;
****点击查看
2025 年3月18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点击查看(2024)沪0115执23402号 | ||
| **市**区张杨北路588弄80号601室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徐某元(40%)、阮某喜(35%)、徐某鸣(25%)按份共有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钥匙/占用情况 | 该房屋目前空置(截止2024年12月19日调查时点)。 | |
户籍/工商注册 | 截止2024年12月19日查询,该地址内无户籍登记信息(查询来源:“****点击查看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 | |
所有权来源 | 房改售房 | |
欠费情况 | 点击查看事业部门出具账单为准。 ,该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为0.8元/平方米.月,2022年起至今未交。水费欠费9.9元(含违约金),如有其他欠费,**** | |
权利限制状况 及抵押状况 | 1、抵押状况 | 无 |
2、司法限制 | 1、****点击查看正式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一、房屋权属状况: 原权利人:个人;建筑面积:51.65平方米;房屋结构:混合1;房屋类型:公寓;房 6; 2006-12-1。二、土地权属状况: 未记载。 三、建筑物状况: 根据现场勘查,截止2024年12月19日调查时点, 。(仅供参考)四、四至情况: 标的所在小区名称 金桥新村五街坊”, **路。五、周边配套: 。 六、交通状况: 度较好。 七、特殊说明: 1. 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款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 拍卖标的房屋如内部结构发生变化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恢复原样,恢复原样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测绘费等)均由买受人全额支付。若因违法、违章建筑,****点击查看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原状等义务)由买受人承担,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3. 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咨询。若因主体不适而发生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须由买受人负担。 4. 拍卖标的内原产权人及使用人的家具、家电及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5. 拍卖成交后,若有户籍登记、工商注册等情况,法院不负责户籍登记的迁移、工商注册注销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6. 买受人须在签收过户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成标的物过户手续,由于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拍卖成交价并非唯一计税依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点击查看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点击查看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
**法院司法拍卖的本市商品住房已 纳入限购 政策范围。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法院司法拍卖一直秉承公平、公开、公正之承诺,所有司法拍卖标的信息,均上网公开可查,无暗箱操作之可能。
本标的(**市**区张杨北路588弄80号601室)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点击查看法院已授权委托(****点击查看)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社会上有其它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起拍价: ****点击查看000 元
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 5000 |
起拍价: ****点击查看000 元 | 保证金:130,000 元 | |
价:2,270,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 号 |
处置法院:****点击查看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点击查看(邬先生) | 联系电话:130****点击查看8517/****点击查看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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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联系法院
第三步 交保证金
第四步 出价竞拍
第五步 竞拍成功
第六步 线下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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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点击查看将于2025年4月11日10时至2025年4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点击查看.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评估价:227万元
起拍价:128万元;保证金:13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5年4月11日10时至2025年4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点击查看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点击查看)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特别提醒:
1 、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 、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 、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点击查看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4、 ****点击查看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8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七、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5年4月28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点击查看法院账户(户名:****点击查看执行款专户,开户行:****点击查看分行联洋支行,账号:62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8172265),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 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点击查看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
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021-****点击查看0200 130****点击查看8517 邬先生、许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市**区南泉北路1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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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3月18日
暂无 |
****点击查看将于2025年4月11日10时至2025年4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点击查看.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 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 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点击查看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点击查看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点击查看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 拍卖标的:**市**区张杨北路588弄80号601室【房地产权证号:浦****点击查看084694;房屋建筑面积:51.65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核准日期:2006年12月1日;所有权来源:房改售房。土地宗地号:**区浦兴路街道16街坊7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期限:2006-10-31至2069-07-09止。
四、 特别提示:
1、 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 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 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点击查看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五、 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 、本标的目前空置;
2 、该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为0.8元/平方米.月,2022年起至今未付,因时间**,有可能产生欠费,具体金额以物业管理方账单为准;
3 、该房屋已知欠费为水费9.9元(含违约金),其他未查询到欠费,如有,****点击查看事业部门出具账单为准;
4 、该标的内无户籍登记信息(查询来源;“****点击查看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
以上查询信息时间点为2024年12月19日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六、 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点击查看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 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八、 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8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九、 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8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 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5年4月28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点击查看法院账户(户名:****点击查看执行款专户,开户行:****点击查看分行联洋支行,账号: 62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8172265 ),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 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二、 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 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点击查看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点击查看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
十三、 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四、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五、 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点击查看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六、 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七、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八、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点击查看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九、 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点击查看752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021-****点击查看0200 130****点击查看8517 邬先生、许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市**区南泉北路1010号;
****点击查看
2025 年3月18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点击查看(2024)沪0115执23402号 | ||
| **市**区张杨北路588弄80号601室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徐某元(40%)、阮某喜(35%)、徐某鸣(25%)按份共有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钥匙/占用情况 | 该房屋目前空置(截止2024年12月19日调查时点)。 | |
户籍/工商注册 | 截止2024年12月19日查询,该地址内无户籍登记信息(查询来源:“****点击查看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 | |
所有权来源 | 房改售房 | |
欠费情况 | 点击查看事业部门出具账单为准。 ,该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为0.8元/平方米.月,2022年起至今未交。水费欠费9.9元(含违约金),如有其他欠费,**** | |
权利限制状况 及抵押状况 | 1、抵押状况 | 无 |
2、司法限制 | 1、****点击查看正式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一、房屋权属状况: 原权利人:个人;建筑面积:51.65平方米;房屋结构:混合1;房屋类型:公寓;房 6; 2006-12-1。二、土地权属状况: 未记载。 三、建筑物状况: 根据现场勘查,截止2024年12月19日调查时点, 。(仅供参考)四、四至情况: 标的所在小区名称 金桥新村五街坊”, **路。五、周边配套: 。 六、交通状况: 度较好。 七、特殊说明: 1. 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款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 拍卖标的房屋如内部结构发生变化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恢复原样,恢复原样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测绘费等)均由买受人全额支付。若因违法、违章建筑,****点击查看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原状等义务)由买受人承担,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3. 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咨询。若因主体不适而发生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须由买受人负担。 4. 拍卖标的内原产权人及使用人的家具、家电及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5. 拍卖成交后,若有户籍登记、工商注册等情况,法院不负责户籍登记的迁移、工商注册注销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6. 买受人须在签收过户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成标的物过户手续,由于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拍卖成交价并非唯一计税依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点击查看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点击查看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
**法院司法拍卖的本市商品住房已 纳入限购 政策范围。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法院司法拍卖一直秉承公平、公开、公正之承诺,所有司法拍卖标的信息,均上网公开可查,无暗箱操作之可能。
本标的(**市**区张杨北路588弄80号601室)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点击查看法院已授权委托(****点击查看)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社会上有其它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