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县独树镇石相里村补充耕地项目石英砂岩废石料**拍卖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5-08-11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5-08-25 |
资产转让方式 : | 整体转让 |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 **县独树镇石相里村补充耕地项目石英砂岩废石料**拍卖 | ||
评估价值: | 77300元 | 评估机构: | **省****点击查看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豫诚信矿权评报字【2025】第023号 | 评估基准日: | 2025-05-31 |
核准(备案)机构: | 方****点击查看管理局(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 2025-07-07 |
核准(备案)号 : | 25-07-001 | ||
重大事项揭示: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国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15570L | 企业性质: | 非国有企业 |
住所: | **省**市宛****点击查看省**市宛**仲景街道****点击查看工会家属院一号楼一单元三楼西户 | ||
批准单位: | ****点击查看 | ||
批准形式: | 批复 | ||
批准文件: | ****点击查看《关于申请处置**县独树镇石相里村补充耕地项目石英砂岩废石料**》的批复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终结公告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是指信息披露期满后,竞买人****点击查看中心的网络竞价系统进行动态递增报价,将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方式。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将剩余拍卖成交价款****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账户)和拍卖成交价款5%的佣金(****点击查看**公司账户)及时缴纳至指定账户上,否则按违约处理。 二、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县独树镇石相里村补充耕地项目石英砂岩废石料**约5826.07吨,以现状拍卖,拍卖成交,买受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1、本次拍卖标的物为补充耕地项目施工过程中除自用外产生的可利用石英砂岩; 2、拍卖标的物的范围和数量以测量方量计算报告和评估报告为准,不保证该标的物的规格及纯度,买受人严禁超范围和数量清理; 3、拍卖标的物的挖、装、运、卸、村民荒地、恢复治理过程中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应缴纳的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点击查看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买受人在标的物装运完成之后,需自行进行植被恢复,恢复治理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点击查看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买受人应在拍卖标的物成交交付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将指定范围内标的物运输完毕,若逾期未清理完毕,****点击查看政府将终止合同,剩余标的物将不再由买受人处置,一切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点击查看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该拍卖标的物在拍卖之前有场地堆放费用,该费用由买受人与村民自行协商,****点击查看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拍卖标的物在铲(挖)、装、运、卸过程中若出现安全责任问题、纠纷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和涉及附属物、道路通行等相关补偿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和解决,并自行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手续,****点击查看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竞买人报名前应提**行现场勘查,充分了解当地和市场情况,并承诺自愿承担风险,****点击查看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 ||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20000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等原件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点击查看**公司(地址:****点击查看税局二楼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拍卖成交价款及成交价款5%的佣金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不足部分成交款须补交****点击查看交易中心账户,拍卖佣金须交至****点击查看**公司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买受人付清****点击查看公司的佣金后,委托人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的时间将拍卖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 处置方式:买受人逾期未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保证金自买受成功的次日起8个工作日后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按违约处置,并按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 ||
相关附件: |
报名手续: | 公告期内提交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交纳保证金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 | ||
中心联系人: | 师女士 | 中心联系人电话: | 0377-****点击查看2993 |
中心地址: | **省**市**县文****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五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