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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三)预算金额:140,000.00
(四)采购需求:
1 | 人员要求:组建律师团队4人或以上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 (一)提供法律服务咨询服务的对象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事业单位,****点击查看养护所、****点击查看养护所、****点击查看养护所所、****点击查看养护所、****点击查看建设中心。 (二)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1.为甲方的日常涉法行为、日常运营事务、重大交通项目过程推进、结算环节、信访投诉等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并根据需要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书面法律意****点击查看事务所盖章); 2.为甲方的重要交通项目(西环、东环、坦快、G105南段改造、深江铁路三电迁改、金字山互通立交、南外环,不限于以上交通项目,按甲方实际调整)、重要问题等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或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法律论证,提供依据或方案; 3.起草、审查或修改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格式化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协议、决定、声明等法律文书; 4.协助甲方建立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对日常制度进行合法审查,并从防范风险角度提出完善修改建议; 5.根据甲方的需要,出席重要交通项目的日常会议,现场提供法律意见; 6.为甲方提供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法律咨询指导; 7.在授权范围内,参与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为甲方涉诉事宜提供法律指导,代表单位发表有关法律申明,或出具律师函; 8.每月提供两次现场法律咨询服务,每次半个工作日驻点值班服务; 9.每年提供至少一次的法律实务知识培训或法治宣教活动; 10.完成交办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11.接受贵单位的委托,参加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仲裁、诉讼。 | 1 | 140,000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7月31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供应商应具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联系方式:罗尹彤 132****点击查看6838
采购单位:****点击查看
2024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