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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点击查看
(2025)晋0525破1号
本****点击查看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晋05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县绿****点击查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点击查看事务所担任**县绿****点击查看公司管理人。为保证**县绿****点击查看公司破产清算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现将债权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县绿****点击查看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0月1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省**市****点击查看路2551****点击查看事务所;邮政编码:048000;联系电话:张律师151****点击查看6831、赵律师138****点击查看004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县绿****点击查看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11月5日9时(地点另行通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点击查看事务所的公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点击查看事务所的公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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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