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538阜新市热力有限公司顶账低卡末煤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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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热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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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02 18:35:12

挂牌日期:2025-09-02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产类别 转让方名称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转让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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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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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5万元(人民币元)
10工作日
2025-09-02
网络竞价
1.本次转让末煤均以煤炭现状进行转让,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对煤炭的数量、煤质、发热量、混杂物、矸石比例等因素进行充分考虑,自行了解,沈交所及转让方对煤炭的数量、煤质、发热量、混杂物、矸石比例等存在的瑕疵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转让资产拟拍卖过程中所涉及挖运费及洗煤费等相关费用由购买方承担。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煤炭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4.本次转让的煤末转让单价为含税价65元/吨,预估重量52000吨,具体结算金额以称重后的实际重量进行计算。交易服务费按照实际成交价计算。 5.项目成交后,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由转让方指定称重点进行称重,如重量或数量超过受让方已交款金额,超过部分价款受让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沈交所补足,每逾期1日支付价款,受让方需支付滞纳金1000元,逾期3日视作受让方违约,已缴纳的款项不予返还,同时转让方有继续追缴受让方违约的权利。 6.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已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不认同转让方核重等为由拒绝以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7.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同时在15日内将受让资产全部搬离出场。 8.受让方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清运,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转让**常生产秩序。若因清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清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 9.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安全、环保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对转让方以及安全、环保监管部门依法合规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本次挂牌按【单价】挂牌,按【单价】竞价,按“【结算总价】成交,由受让方按“【结算总价】缴纳交易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