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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7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2小时26分0秒
是否逾期: 否
答疑澄清提交
招标人确认
项目负责人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99-12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30960B-****点击查看0808-000299-5 |
信息来源 | ****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点击查看风景区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5-08-18 13:44:39 | 0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方式 | 估算价(万元) |
1 | ****点击查看A | **风景区饮用水保护****点击查看处理站尾水综合利用项目 | 公开招标 | 999.38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
主要修改内容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风景区饮用水保护****点击查看处理站尾水综合利用项目 原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问:关于投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业绩要求第四条的相关疑问:条款要求业绩证明需同时提供“工程环保验收报告”和“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通常情况下环保工程项目未强制要求组织环保验收,为响应投标人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的出水水质标准,是否仅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就可以 答:现将招标文件第19页的附录3 业绩要求:本项目业绩按下列规定提供证明材料中第4点“(4)工程环保验收报告和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修改为“(4)工程环保验收报告或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本项中其他提供证明材料内容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均延期至2025年9月3日10时00分。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更正为:2025年8月24日10时00分前。 其他内容不变,给各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风景区逍遥亭 联系人:程先生 电 话:0559-****点击查看019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永佳大道455号 联系人:肖工/方工 电 话:0559-****点击查看889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5年0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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