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罗淑芳
公民身份号码:****点击查看2519****点击查看10****点击查看
住所:**省**县九溪乡****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我单位查处你涉嫌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案一案时,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点击查看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古镇执协调字〔2025〕080042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你可到本单位领取该《****点击查看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古镇执协调字〔2025〕080042号)。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查看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古镇执协调字〔2025〕080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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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