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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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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吴金美诉被申请人****点击查看**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2968号)。因你单位住所已无法联系,现根据《**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以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7日下午2:15在**市禅**魁奇二路二号116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点击查看石湾仲裁庭(**市禅**魁奇二路二号116室)
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点击查看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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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