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2025)川0802民初462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人 | **省天****点击查看公司 |
被申请人 | 四****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柴永长、柴彪、何剑 |
第三人 | / |
回避情形 |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 |
案情简介 | 2017年10月18日,柴永长以四****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签订《天府巴黎时光35、36、地下车库项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施工合同约定:三一公司对原告开发的“天府巴黎时光”中的35#、36#楼及地下车库进行建设施工,工程款按照2009定额单价合同下浮2%。合同签订后,35#、36#楼及地下车库于2018年4月12日开工,于2020年1月16日竣工验收。****点击查看公司报送结算总价为****点击查看80128.00元,天府公司委托****点击查看审核总价为****点击查看1742.30元,因工程结算总价问题未达成一致,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讼标的:****点击查看80128元) |
鉴定对象及内容(名称、数量、地址等) | “天府巴黎时光”中的35#、36#楼及地下车库、地下室等工程,位于**市 |
鉴定事项、要求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 对案涉工程的造价进行鉴定 |
鉴定材料 | 请与****点击查看技术室联系(0839-****点击查看188) |
资质要求 | ****点击查看鉴定所需的资质且符合案件性质的机构 |
鉴定基准用时 (工作日) | (鉴定用时不超过30工作日,疑难案件不超过工作60日,鉴定时限从鉴定机构接收补充鉴定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
基准鉴定费(含5次以内现场勘验、证据交换等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出庭费另列 | 以参与竞争机构报价平均值为基准鉴定费 (鉴定费用报价不得超过或低于前述基准鉴定费用的50%,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
报名截止时间(以收到材料、信息时间为准) | 2025年9月1日中午12时 | 报名方式 | 现场、电话短信、邮寄 |
联系人 | 陈老师/龚老师 | 联系电话 | 0839-****点击查看188、188****点击查看1221 |
法院地址 | **省**市**区**新区 | 接收部门 | 技术室 |
评审时间 | 2025年9月2日下午2时30分 | 评审地点 | ****点击查看审****点击查看工作室 |
注意事项 | 《参与竞争申请书》只包含鉴定承诺用时、报价、承诺期内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处理办法,应当现场陈述和提交。 其他报名资料(包括参与鉴定项目组的鉴定人、鉴定小组人员组成及资质能力、资质等级证书、鉴定工作预案、鉴定承诺书),均现场提交或陈述。鉴定机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直接取消竞争资格。报名机构在电子信息平台上呈现的状态不影响报名。 评审过程各报名机构应到场陈述,未到场的,视为放弃参加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