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点击查看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应交交易****点击查看银行账户(账户名称:****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银行**支行,账号:33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1822195/账户名称:****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点击查看支行,账号:8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8888888/账户名称:****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点击查看营业部,账号:33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01****点击查看3587/账户名称:****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江湾支行,账号:20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106),并在“浙交汇”平台完成服务费订单支付。 3.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除产权交易机构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外,其余包括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自行办理有关事宜(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须由转让方承担的除外)。 4.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曹经理,联系方式:0579-****点击查看1292。 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