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 **市**区凤岭南路16****点击查看广场3号楼十三层1303号房
法定代表人: 冯欢欢
委托代理人: 贺清峰 电话: 156****点击查看9157
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
你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2025年档案整理、数字化和移交服务”(项目编号:****点击查看)质疑函原件,我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收悉。经核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第一节“评审因素”3.1项“磋商供应商2022年承接过档案整理和数字化项目的业绩证明”作为加分项,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违反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相关规定。
质疑事项答复一:经核查,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档案整理、数字化和移交服务,要求提供“承接过档案整理和数字化项目的业绩证明”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的规定,“档案整理和数字化项目的业绩证明”并未规定哪个行业或哪类单位的业绩,不属于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也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第一节“评审因素”3.2项“磋商供应商拟投入技术人员获得市级以上保密部门颁发的保密岗****点击查看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密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和3.3项“磋商供应商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加分项,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违反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相关规定。
质疑事项答复二:经核查,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档案整理、数字化和移交服务,要求提供“拟投入技术人员获得市级以上保密部门颁发的保密岗****点击查看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密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和“磋商供应商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的规定,“拟投入技术人员获得市级以上保密部门颁发的保密岗****点击查看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密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和“磋商供应商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不属于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也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不适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
综上所述,你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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