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日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企业详情 >相似采购商 >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点击查看 | 银行账户1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874 | ||||||
****点击查看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点击查看00027 |
**省**市**区岚**路以北、安岚大道以东****点击查看服务区(一期)004幢(01)101、01F幢(01)-201车房产(车库) |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省**市**区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本项目评估报告明细表中提及3-5#楼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12563.51㎡,实际包含3-5#楼地下负二层车库11960.75㎡和水泵房、控制室等公用附属设施602.76㎡。 2.本项目标的资产涉及抵押,转让行为已获得抵押权利人书面同意。 3.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项目踏勘联系及联系电话:于先生176****点击查看5906。踏勘完成后双方须盖章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踏勘现场领取)并提交**产权。 4.本次标的转让价格含增值税。 5.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
|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是 | 抵押/质押权人是否同意转让是 | ||||||||||||||||||||||||||||||||||||||||||||||||||||||||||||||||||||||||||||||||||||||||||||||||||||||||||||
否 |
****点击查看 | |||||||||||
**省**市**区安岚大道96号****点击查看服务区5号楼1层 |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于翔飞 | 成立日期2020-01-16 | ||||||||||
24,009万元(人民币) | |||||||||||
****点击查看公司 | 所属行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 | ||||||||||
****点击查看1103MA3RE0F5X8 | 经营规模小型 | ||||||||||
****点击查看服务区项目的投资、建设;设施的运营、维护;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企业管理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人力**服务、公共就业服务、职业中介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商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董事会决议 | |||||||||||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 | |||||||||||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33809D | ||||||||||
中国****点击查看公司 | 批准日期2025-04-24 |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二公局出售**航贸4号楼及配套资产的批复(中交股财发〔2025〕108 号)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2025-09-01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9-28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分期付款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点击查看(以下简称“**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即表明: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与本次转让行为相关的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及国家对房产限购的最新政策和相关规定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标的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房产限购政策,满足限购政策要求,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3.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此次转让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办理受让登记时须向**产权提供转让方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 4.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转让,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后,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4)受让方未在交易条件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剩余首期交易价款汇入**产权指定账户内的;(6)**产权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6.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即视为同意如下事项:(1)本方同意转让标的转让为现状交接,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知悉并接受转让标的现状、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3)同意本项目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首期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收费标准置于**产权备查)一次性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若受让方未按期将剩余首期交易价款汇入**产权指定账户,转让方不予以办理标的资产过户等手续;(4)本方同意**产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本项目所涉及房地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的各项税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相关规定执行,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依法承担,法律未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6)同意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交付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交付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无。 | |||||||||||
否 | |||||||||||
是 | |||||||||||
7000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