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说明事项:1、本次公开招租的**县环**路32号房产租期原则上为三年,即自2025 年5月1日起至2028 年4月30日止。该房屋二至四层不得进行二次分租且只能用于商服,写字楼、不得改变用途,如发现二次分租或改变用途,出租人有权单方面取消租赁合同;第一层沿街店面房产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承租人可以分包转租; 2、每年年租金,承租人应在每年4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并汇达至出租人指定账户; 若承租人违反本条款规定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 还应向出租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缴交标准,按每逾期一天按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五进行累加计算。出租人为实现相应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 律师代理费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必须店面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的管线、表箱、电器、开关、插座等安装(含表入户)费用和日常发生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有线电话费,以及租期内相应发生的卫生保洁费、工商管理费、经营性税收等一切费用,并确保保持经营范围内外,整洁、干净、卫生。 5、竞租人中标后,出租房产原则上于2025年5月1日前交付使用。若有推迟交付则以招租人实际交付日期为准,租金按推迟的时间核减,但合同签订的店面出租期限不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