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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27010-202373-1号地块征收土地公告
为实施**县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县27010-202373-1号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2024年9月10日,****点击查看政府以《关于**县27010-202373-1号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琼府委托(**)〔2024〕45号)批准征收****点击查看社区居****点击查看小组集体所有土地2.1655公顷,并将其中2.1655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2.0335公顷、防护绿地0.1320公顷。
二、被征地单位、征地面积及位置
经批准征收的**县27010-202373-1号地块位于**镇金马大道西侧地段,总面积为2.1655公顷,农用地2.1655公顷。现征收土地面积为2.1655公顷,权属单位为****点击查看社区居****点击查看小组。土地征收后拟安排用于瀚爱思项目建设。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安置途径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点击查看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规定执行。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及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期满后10个****点击查看人民政府协商签订。逾期仍未签订的,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点击查看政府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执行,****点击查看保障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如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点击查看人民政府《关于**县27010-202373-1号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琼府委托(**)〔2024〕45号)批复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内容和有关事项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点击查看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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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6日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2016)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