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万盯卯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横州市人民医院等级医院评审管理系统(NNZC2025-C3-270147-WDMZ)质疑答复函

广西万盯卯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横州市人民医院等级医院评审管理系统(NNZC2025-C3-270147-WDMZ)质疑答复函

发布于 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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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公司

你公司通过现场提交的关于****点击查看关于****点击查看等级医院评审管理系统(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收悉。****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技术参数缺乏量化标准,存在倾向性。

(一)事实依据

1.核心技术参数模糊: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指标规则配置”要求“所有规则配置过程可视化、模块化,确保非技术人员也能操作”,但未明确“可视化”的具体标准(如是否需提供拖拽式界面、预定义模板数量等);“●病历内容智能抓取与判断”要求“支持同义词/近义词识别”,但未列出完整的同义词库或判断逻辑,导致供应商无法准确响应,且可能仅特定厂商产品能满足隐性需求。

2.信创兼容性测试标准缺失:“▲信创要求”规定软件需与国产CPU(如龙芯、飞腾)、数据库(达梦、人大金仓)兼容,但未明确兼容性测试的第三方认证要求或测试环境,供应商难以验证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存在后期履约争议风险。

质疑事项一答复:经核查,本项目服务****点击查看医院实际需求编制,并经公开征集及市场调研论证后设定,参数要求反应采购人实际需求,且参数描述清晰具体。①可视化是指系统自带操作界面,需要提供配置界面,从规则库拉取规则模板关联,需要达到科室人员自己也能操作,界面可视化符合常规操作要求,系统自带指标配置界面操作给指标配置规则,格式没有要求。②同义词识别是指可给病历规则自定义配置多个同义词作为病历检索条件,病历内容检索能定位识别到配置的词语出现的位置;系统自带患者病历内容检索界面,搜索关键词定位。③测试环境包括但不限于主流国产CPU(如龙芯、飞腾等)、主流数据库(达梦、人大金仓等)、主流操作系统(如统信、**等)、主流服务器(如浪潮、华为、中科曙光、**三,联想等);根据采购文件服务参数“十、其他内容”第5条“5.▲若目前存在任何不满足上述信创兼容性要求的情况,承诺将在2027年12月前完成所有必要的调整和优化,以确保完全符合国家信创标准。此次转换过程将不会对用户产生额外费用,即转换服务是免费提供的。”的规定,因此,测试环境配置计划、设备清单及测试流程,测试费用、环境搭建及整改成本均由供应商承担,并向采购人提交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信创产品评估证书或其他信创兼容性测试报告等。信创要求未标注▲实质性要求符号,而是●主要技术参数符号,不作为废标条件,但负偏离作扣分处理。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适用法律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不适用于本项目。因此,你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评审标准主观分占比过高,缺乏量化依据。

(一)事实依据

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标准”中,技术分的“项目实施方案”(15分)和“售后服务方案”(16分)为纯主观分,评分细则仅分为“一档(0分)、二档(5分)、三档(10分)、四档(15/16分)”,未明确各档次的具体评判标准(如“实施方案包含全部评价要素”“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等表述模糊)。主观分占比高达31%(56分技术分中的31分),可能导致评审结果不客观,存在倾向性风险。

质疑事项二答复:经审核,本项目评审标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售后服务方案”已经进行细化及量化,如项目实施方案分(满分15分)分为四档,分别对应0分、5分、10分、15分,项目实施方案评价要素:①实施计划、②测试方案、③项目管理方案、④安全保密方案、⑤项目质量管控和进度保障措施;售后服务方案分(满分16分),分为五档,分别对应0分、4分、8分、12分、16分;同时以上评审标准亦明确描述了不同档次的评分依据,不同的评审档次和具体的固定评分数值,已经将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且不同档之间的要求有明显的细致程度的差异化要求;各个档次之间和相邻档次之间的分值设置合理有序,依法依规。磋商小组可对供应商的方案根据不同的档次进行打分,从中评选出最佳方案,且评审因素的设定与项目采购需求直接相关,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旨在筛选综合实力更优的供应商。因此,你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付款方式不公平,加重供应商资金压力。

(一)事实依据

磋商文件第二章“商务条款”规定付款方式为:“全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60%,质保期满一年后支付10%”。尾款支付周期长达1年,且未明确“质保期”起算时间(如验收合格日vs系统上线日),若因采购人原因导致验收延迟,供应商将面临资金占用风险。

质疑事项三答复:经核查,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付款方式第“(3)全部设备及软件按要求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甲方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款的60%;”、“(4)项目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一年后,甲方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款的10%(无息);”及“(5)每次付款前成交人开具真实、准确、有效的发票、付款申请函、合同复印件给采购人,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60个日历日内支付,成交人未按上述要求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财务票据的,采购人有权暂缓或拒付款项且不构成违约。”之约定,尤其是第(5)条已经充分明确了每次付款的前提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28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质保期为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在本项目商务条款要求中已经明确;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在本项目合同格式第三节合同专用条款“甲方无故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欠付服务费额度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上限按照《合同书》约定执行。”已经明确,至全部设备及软件按要求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时已经支付合同款的90%;****点击查看公司所述的付款方式不公平,加重供应商资金压力。因此,你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四:预算与最高限价差异过大,合理性存疑。

(一)事实依据

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显示,项目预算金额255万元,最高限价130万元,两者差距达51%,且未说明限价依据(如第三方造价审计报告)。过低的限价可能导致供应商为中标降低服务质量,或排除技术更优但成本较高的供应商。

质疑事项四答复:经核查,本项目的服务参数及最高限价是采购人在本次采购活动开始前,经公开征集及市场调研论证后,根据医院实际需求及结合调研结果编制及设定,预算与最高限价差异虽大,但最高限价设置合理合法,****点击查看公司所述的过低的限价可能导致供应商为中标降低服务质量,或排除技术更优但成本较高的供应商。因此,你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贵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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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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