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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以下简称 “我行”)拟****点击查看事务所,代理我行与林某群等50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执行(如有)等阶段工作。****点击查看事务所按要求提交代理方案,参与该项目的公开选聘,具体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林某群等50户金融借贷合同拟外聘律师代理相关案件,2638.54万元,利息4959.95万元(暂计至2024年12月31日),本息合计7598.49万元。
(二)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整体代理我行与林某群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诉讼(含诉讼保全)及执行等事宜,****点击查看法院协调推动诉讼执行,代理相关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执行异议之诉等派生诉讼,尽快实现我行贷款的回收,根据我行需要,提出合理化风险化解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我行损失,维护我行合法权益。
(二)服务要求
(1)①接受正式委托3个月内取得实质性进展(实质性进展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取得重大进展的情况:一是签订代理合同时贷款尚未诉讼,经代理律师推动,案件进入实体审理;二是签订代理合同时未能掌握财产线索,经代理律师努力,推动法院查封、冻结债务人有效财产;三是经代理律师努力,促成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四是确定借款人的继承人信息及遗产继承情况);②一审普通诉讼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小额诉讼程序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二审(若有)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点击查看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六个月执行,如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点击查看法院申请执行,推动我行在合同期限内实现债权。
(2)报价要求: 投档律所按《法律服务报价表》(附件1)要求(报价为含税价,报价包括交通、食宿、文件制作和传递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诉讼费、评估费、公证费等费用)。
(3)期限要求: 至2028年4月30日。
二、阅卷(如需)
时间: 2025年3月19日之前(具体时间请与我行阅卷联系人沟通预约)
地点: **省**市**区枫春路130号总行11楼合规与法律事务部
阅卷联系人: 章小姐,联系电话:185****点击查看1775
联系人需要沟通预约,阅卷时请持律师本人执业证书及保密承诺函(附件4)。
三、代理方案制作要求
代理方案应装订成册,并编制代理方案目录。代理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法律分析
1.针对上述背景材料及阅卷材料,分析法律关系、管辖法院、提出代理思路、建议以及选聘参与人的代理优势等。
2.须明确代理目标(详述)
注意:代理方案中须明确合理设置阶段性目标(含工作计划时间起算节点),我行将依据代理方案中的阶段性目标设置单方解除权,****点击查看事务所未能按期实现工作目标时有权单方解除代理合同并不支付代理费。
(二)报价方案
最终律师费支付方式以与我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含税)。
*以下条款为合同必备条款:****点击查看事务所的报价须符合司法部、****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总局《印发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的有关规定。
1.律师费采用以下方式计付:
①现金收回的,清收回款部分的律师代理费率按不超过8%计算, 计费基数为执行现金回款扣除诉讼成本后的净收入账金额。
②非现金收回(不包括重组、风险转化、盘活类等)。收回非现金资产需经我行同意,我行不同意接受非现金资产的,****点击查看事务所支付代理费;我行同意接受非现金资产的,非现金资产抵偿贷款后,我行按照非现金资产抵偿贷款本息(扣除诉讼、执行、财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下同)的 (不超过8%*A%=X,其中X****点击查看事务所填写后折算对应的代理费率)计付律师费。
2.时间优先原则(律师费率与回款时间成反比)
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收回款项符合上述第2条之约定的,按照前述收回款项的100%计付律师费;12个月内收回的支付90%,18个月内收回的支付80%,18个月后收回的原则上不高于50%。
3.若我行与债务人签署的相关文本中约定由债务人承担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由我行已实际支付相关费用的,律所应代理我行向债务人主张我行实际支付的相关费用,且我行无须向律所支付相应代理费。
4.若在委托代理期间,我行对该笔贷款进行债权转让的,由债权受让****点击查看事务所合同中的地位。
*本合同项下律师代理费支付方式如下(仅供参考):
1.合同期限内收回现金的, 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日起每半年结算一次。 收回现金的,我行在收回现金到达我****点击查看事务所开具代理费发票,收到发票后三十个工****点击查看事务所支付代理费;收回能够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非现金资产的,我行在非现金资产转移到我****点击查看事务所开具代理费发票,收到发票后三十个工****点击查看事务所支付代理费;收回虽不能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但我行同意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我行在验收接管此类非现****点击查看事务所开具代理费发票,收到发票后三十个工****点击查看事务所支付代理费。
2.在代理期限内,我行有权通过债权转让、债务重组、和解或其他方式处分债权。
(1)若在委托代理期间,我行自行寻找买家促成债权转让,我行无需支付律师费。
(2)若在一审程序开庭审理前,我行自行通过上述任一方式处分债权的,我行无需就已处分的债权向代理律所支付代理费。
(3)若在一审程序开庭审理完毕后,我行自行通过上述任一方式处分债权的,我行按收回非现金资产47%计付律师费。
3.在代理期限内,因代理律师单方努力推动达成的债权转让、重组导致案件撤诉/和解/调解/执行和解等情形的,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师费:
(1)债权转让情形。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至诉讼阶段,按照转让债权份额1.2%支付律师费;执行阶段,按照转让债权份额的1.5%支付律师费。
(2)重组情形。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至执行阶段,按照重组债权金额1%支付律师。
4.因客观原因我行不能或****点击查看事务所提供的财产线索收回债权的,****点击查看事务所支付代理费用。
5.若因债务人、担保人、次债务人因为本人、第三人、情势变更等非外聘律师原因形成执行现金回款的,不支付律师代理费。
6.****点击查看法院强制执行方式收回现金或其他资产后,如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或变更或错误执行而导致执行回转情形,致使我行最终收回的资产减少,我行有权按照执行回转金额对应的比例扣减代理费;如该回转涉及损害赔偿,****点击查看事务所原因所致,****点击查看事务所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自签订代理合同之日起超过一年未执行现金回款到账的,我行有权单方无责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且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8.若代理律所存在怠于履行合同义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等相关情形的,我行有权单方无责解除合同且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或者有权要求代理律对我行所受损失或利益减损等承担赔偿责任。
9.办案费用(交通、食宿、文件制作和传递等****点击查看事务所自行承担。
(三)代理方案附件
1. 代理方案;
2. 法律服务报价表(见附件1);
3.响应函(见附件2);
4.授权书(见附件3);
5.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6.意见函(见附件5);
7.律师资格证明文件、拟派往我行之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四)代理方案的编制
1.每份代理方案应装订成一册(A4规格);
2.选聘参与人应提交 一式四份 代理方案(请装入一个信封密封);
3.代理方案应由选聘参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代理方案上签字,被授权代表需将书面形式的“授权书”附在代理方案中;
4.选聘参与人对本选聘公告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5.选聘参与人应按要求提交文件,并对这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我行会对选聘参与人所提供的文件进行调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则取消本次参选资格。
(五)代理方案作废的情况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代理方案将被作废: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2.律师代理收费条款不明确的;
3.无合同必备条款的或必备条款不符合选聘公告要求的;
4.阶段性代理目标及代理期限不明确的;
5.代理方案未密封,或代理方案密封封口不加盖公章的;
6.未按要求制作或送达代理方案的;
7.代理方案内容不真实的。
四、其他说明
律所须明确分包第一意愿(见附件5) 。我行视情况与中选律所进行谈判,最终律师项目服务费以与我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报价方式按代理费率进行报价(含税价,报价包括交通、食宿、文件制作和传递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诉讼费、评估费、公证费等费用),届时受聘律所需按照我行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规定不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除外)。
五、提交资料的方式
意向律所 可采取专人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于2025年3月24日17:30前向我行递交纸质代理方案。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我行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
1.专人送达: 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将资料送至**市枫春路130****点击查看银行总行11楼合规与法律事务部。
2.邮寄送达: 请于截止日前邮寄至联系人
邮寄地址:**省**市枫春路130****点击查看银行总行11楼合规与法律事务部。
联系人:章小姐
联系电话:0768-****点击查看069
附件:1.法律服务报价表
2.响应函
3.授权书
4.保密承诺函
5.意愿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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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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