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发〔20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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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点击查看政府、街道办事处、****点击查看林场,市直各单位: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点击查看政府,根据《**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点击查看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点击查看政府决定,废止《****点击查看关于印发〈**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发〔2023〕1号)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点击查看政府决定,对情况发生变化,个别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发〔2020〕11号)、《****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印发〈****点击查看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政办发〔2022〕5号)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见附件2),对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文件起草单位要抓紧修改,****点击查看政府审定后公布。
****点击查看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认真组织对本地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要求。有效期未满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废止或宣布失效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起草单位要加强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于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沿用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及时重新公布。未实行“三统一”和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经清理与上位依据不抵触且确需继续执行的,要依照规定办理“三统一”或者重新公布手续。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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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日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登记号 |
1 | 《****点击查看关于印发〈**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政发〔2023〕1号 | SDDR-2023-00001 |
附件2
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登记号 |
1 | 《****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 **政办发〔2020〕11号 | SDDR-2020-01011 |
2 | 《****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印发〈****点击查看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 | **政办发〔2022〕5号 | SDDR-2022-01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