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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直接采购前公示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拟组织开展****点击查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使用直接采购方式,现将采购工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采购人:****点击查看
(三)采购内容:1.日常法律服务事务;2.非诉讼法律事务;3.诉讼法律事务。
(四)采购方式:直接采购
二、采购理由及对象
(一)直接采购理由:《****点击查看采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第附件2条第2.4款第/项规定;除集中采购目录、采购人在同一年度采购次数超过3次及以上的材料或服务采购外,采购金额1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
(二)直接采购对象:**市****点击查看事务所
三、公示期限:
公示开始时间:2025年7月7日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7月8日18时00分
四、发布公示的媒介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https://ebidding.****点击查看.com/)。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点击查看
递交地址:**市**区厢竹大道29号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771-****点击查看198
(二)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各报价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材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三)失信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他人的,将按《****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六、监督部门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联系电话:0771-****点击查看951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查看
采购人地址:**市**区厢竹大道29号
联系人: 梁工
电话: 0771-****点击查看198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