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察右后旗城镇建设****点击查看公司70%国有股权转让项目,已于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13日在**产权交易市场(预披露公告网址:https://www.****点击查看.com/newsinfo?infoid=ababfd1f-29b1-4380-8c26-21ec45b72a98ypl)进行预披露。 2.本项目预披露期间,标的企业股东变更为****点击查看。 3.根据《审计报告》显示: (1)2024年9月6日,****点击查看事务所(****点击查看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内至信会所(2024)审字09-04号审计报告,该报告对标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发表保留意见。 (2)标的企业作****点击查看政府城镇建设项目投资融资(立项、贷款)平台,代政府承接建设项目,例如:棚户区改造、给水工程和道路工程等,承担项目基本建设贷款。项目建设资金由标的企业代****点击查看支付,公司无实质性业务。 (3)****点击查看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乌万会所〔2006〕验字69号)报告,标的企****点击查看人民政府实缴1,000.00万元,其中:以5座办公楼(原值9,680,629.00元)实物出资700.00万元作为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70%;以货币资金出资3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30%,剩余房产原值2,680,629.00元作为资本公积。 (4)截至2024年11月30日,标的企业由于股权结构变更将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9,680,629.00元,其中:疾控中心办公楼1,113,769.00元、就业局办公楼1,909,117.00元、财政局办公楼2,815,775.00元、土地局办公楼1,928,096.00元、建设局办公楼1,913,872.00元,无偿划转至原单位使用。 (5)标的企业近十年内未发生实质性业务,由于历史原因财务资料缺失,无法验证税务相关情况。因历史原因导致的纳税情****点击查看机关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等涉税资料应当保存十年,偷税、抗税、骗税的行为则可能面临无限期追征。 4.根据《评估报告》显示: (1)标的企业主营业务是立项融资,2015年承接的棚改项目,****点击查看公司名义贷款,贷款资金用于支付拆迁现金补偿、土地出让金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支出等。其实质均是为****点击查看实际实施的项目,项目的经营和决策,均由****点击查看实际控制标的企业仍对实施业务发生的债权债务履行支付义务与承担法律责任。 (2)依据评估委托人的要求,《**自治区察右后旗陈家地**电石用石灰岩矿**储量核实报告》估算的保有**储量全部参与本次评估计算。即本次评估将采矿许可证外(1649米~1541米)**量纳入本次采矿权评估范围,基于采矿许可证可以顺利变更开采标高为1649 米~1430 米为假设前提条件。依据《探矿权出让合同(深部探矿权)》(合同编号:****点击查看)察右后旗城镇建设****点击查看公司通过协议出让获得察右后旗城镇建设****点击查看公司察右后旗陈家地石灰岩矿采矿权上部及深部勘查面积 2.3740平方千米,勘查标高:1541米以上、1430米米以下,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此部分**量尚未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3)如《储量核实报告》所述:**范围内军事设施保护区压覆了石灰岩I号矿体24勘查线之间的部分矿体,该军事设施保护区对陈家地石灰岩**作业产生了较大影响。军事区域在地理空间上覆盖了部分具有开采价值的矿体**。****点击查看武装部未提供具体范围但明确告知,在军事设施保护区内禁止一切开山、爆破等作业活动。将来矿山在进行开采时,需要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指导下,就军事区压覆矿体所涉及的**评估、开采规划等事宜展开进一步的沟通与协商。《概略研究报告》设计利用了《储量核实报告》提交的全部保有**储量。本次评估范围内不包含军事设施压覆及保护区**量扣除。5.本次净资产评估增值是因标的企业的无形资产—采矿权增值,评估增值 353,047,020.33元。矿山名称为:察右后旗城镇建设****点击查看公司察右后旗陈家地石灰岩矿,本次增值主要因为采矿权账面值为历史形成,为矿业权原始取得成本,账面值较低。 6.其他重大事项说明和特殊事项说明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7.本项目相关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点击查看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以上相关资料在****点击查看(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8.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 11.本次标的转让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2.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点击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