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府、街道办事处、****点击查看新区、****点击查看开发区:
****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购买服务助推基层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落实中央、省、市工作部署,助推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在《****点击查看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京财综发〔2022〕3号)的基础上,我局根据各镇(街道、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市镇(街道、****点击查看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镇(街道、区)指导性目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对纳入《镇(街道、区)指导性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点击查看政府购买服务,同时要避免出现一方面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人员和设施闲置的情况,造成财政资金浪费的现象。
二、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原则。不得将已纳入《镇(街道、区)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的依据。已纳入《镇(街道、区)指导性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点击查看政府购买服务。
三、已纳入《镇(街道、区)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采购和信息统计。
本目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