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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点击查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国家相关文件,****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欢迎符合条件的各潜在供应商积极参与该项目的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点击查看
2.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新校区建设专项法律咨询顾问服务项目。
3.项目地址:**市东部新区环**路1942号
4.资金预算:5万元
5.采购最高限价: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服务期为1年,供应商最后报价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律师服务费计费方案:
律师服务费采用“年费”方式计费,每年度5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5万元的,视为无效报价。
其他:涉及到仲裁、诉讼等法律专项事务的,由双方协商另行计费。
6.项目简介:****点击查看新校区建设专项法律咨询顾问服务项目,服务周期为1年,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为建设项目从招标起的全过程建设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
(2)为建设项目在招标/采购中遇到的质疑或投诉提供咨询意见或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
(3)协助草拟和审查或修改招标/采购方案/文件、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含补充协议和终止协议)、备忘录、往来函件等,并提供咨询意见或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
(4****点击查看学校业务部门的建设项目合同全过程管理,防范法律风险;
(5)参与建设项目涉纠纷会议,提供咨询意见;
(6****点击查看学校就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与谈判,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7)就建设项目面临或者发生的纠纷进行分析,提出建议法律方案。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及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如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即可);****点击查看事务所的,无需提供营业执照,主体资格以《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为准。
2.****点击查看事务所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3.****点击查看事务所为负责人)及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本年度或上一年度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点击查看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纳税和社保证明,不能提供的必须说明情况。
5.****点击查看事务所的,须登录**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点击查看.cn),完****点击查看事务所基本信息、执业许可信息、年度考核信息、奖惩处罚信息页面截图,佐证其合法有效的法律服务执业资质;供应商为****点击查看公司)的,无需提供律师执业公示平台截图,须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点击查看.cn),截取企业登记基本信息、经营范围、登记状态等页面截图,证明其主体合法、具备对应法律咨询服务经营资质。
6.配备1名主办律师:主办律师的律师执业证证号第6至9位的年份数字小于或等于“2015”。
注:证号第6-9位为律师执业批准登记年份,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相关承诺函原件。
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三、采购清单
本项目共1个包,清单见下表。服务类:****点击查看新校区建设法律咨询服务。
四、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点击查看新校区建设专项法律咨询顾问服务。
2.技术要求:
(1)主办律师具有10年以上执业年限(提供律师执业证(证号第6至9位的年份数字不大于“2015”)),主办律师具有独立承办建设工程法律服务(顾问、诉讼、仲裁)经历,主办律师同时具有建筑业(包括房地产行业、土木工程行业等)三年及以上法律服务经验(须提供律师执业证、承办的案件文书资料、法律服务相关业绩证明等,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体现为主办律师经办);
(2)主办律师为本项目联络人和法律事务实际处理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明确本项目的主办律师,在服务期内不得更换,若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擅自更换主办律师,一经发现,将处以合同总金额1%的罚款。若因主办律师原因(如离职、违法、病故、退休等)不能继续履约的,供应商应于3个工作日内安排与响应文件条件一致的主办律师为采购人服务,若不能安排的,则双方终止合同,且采购人不予支付当年费用。
2.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成果内容:法律意见书、专项咨询意见等。
4.响应时间:在采购人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以上服务。若供应商未按与采购人商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三次(含三次)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成果文件要求:成果形式为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项目法律咨询服务结束后,成交人应认真收集整理有关原始资料和工作记录,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移交有关资料。
★(二)商务要求:
1.比选申请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报价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2.比选申请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比选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3.比选报价应包括比选人完成所有本项目所需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是完成本须知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比选工程范围的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比选申请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4.所有比选申请文件均应真实、可靠,比选人一旦得知有隐瞒、欺诈行为,将取消其比选资格,如中选,比选人将取消其中选资格,拒绝履行合同,并保留通过法律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5.响应文件递交
时间:2026年10月28日10:00,过时不再接收文件
地点:****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餐厅3****点击查看办公室
6.开标
时间:2026年10月28日10:00
地点:****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餐厅3****点击查看办公室
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编写比选报告,在评审过程中,凡未通过上一评审程序的比选申请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详细评分办法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