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视光中心设备(包2)全自动综合验光台1台、眼压计1台、视野计1台、全自动磨边机及相关配套设备1套进口产品采购公示

眼科视光中心设备(包2)全自动综合验光台1台、眼压计1台、视野计1台、全自动磨边机及相关配套设备1套进口产品采购公示

发布于 2025-09-09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点击查看中心设备(包2):全自动综合验光台1台、眼压计1台、视野计1台、全自动磨边机及相关配套设备1套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全自动综合验光台1台、眼压计1台、视野计1台、全自动磨边机及相关配套设备1套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890800元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4.1 本项目非单一来源采购,而为进口产品论证意见公示。
4.2 根据《****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实行审核前公示相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策的规定,现将该进口产品的技术指标和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
2.地址:/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论证意见
吴彦飞 ****点击查看控制中心 主管技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刘志英 ****点击查看医院 高级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杜伟奇 ****点击查看医院 高级工程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张改臣 ****点击查看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张彦利 ****点击查看**事务所 律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四、公示期限
2025年09月10日00时00分 至 2025年09月16日23时59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5年09月17日08时00分 至 2025年09月18日18时00分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请各供应商对公示的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提出建议。各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由授权代表递交的授权代表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子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子受理。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路150号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方式:0372-****点击查看198
2.财政部门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关区东工路与人民大道交叉口向东50米**院内西楼三楼
联系人:张玉杰
联系方式:0372-****点击查看663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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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意见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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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意见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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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意见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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