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人民法院关于食堂劳务外包的公告

绥宁县人民法院关于食堂劳务外包的公告

发布于 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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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食堂管理需要,拟对机关食堂进行劳务外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劳务外包内容:为全院职工(约120人)烹饪早餐、中餐及加班工作餐、碗筷清洗、清理食堂卫生等。

二、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厨师及服务人员共3名(1名厨师、2名服务人员)。厨师需持有厨师证,精通厨艺,熟练掌握家常菜及大锅菜制作,注重伙食营养搭配;其他服务人员须持健康证,需具有餐饮服务行业相关工作经历。

(二)未受过刑事处分,无失信等其他不良记录。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传染病史、吃苦耐劳、讲究卫生、品德优良、团结协作、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接待能力,服从单位管理。

三、劳务外包费用:厨师和服务人员基本劳务外包费合计不低于9000元/每月,另根据全院干警每月满意度测评结果计算绩效奖励(厨师每月绩效奖金不超过1000元,服务人员每人每月绩效奖金不超过500元)。

四、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上午10时止。

五、报名地点:****点击查看508办公室。有意者请持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明、劳务报价文件(密封)等相关材料报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由本单位组织进行试菜,试菜期为2天,试菜期内由院领导和全院干警对餐饮情况满意度进行打分,按照满意度最高者正式签订劳务外包合同,确定具体工作人员。

咨询电话:

188****点击查看1068(彭女士)

159****点击查看3010(杨先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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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日